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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02-50921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2-20 13:23
名 称: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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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2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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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的措施办法、细则。

2.负责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引导、劝阻、纠正或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滇中新区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指定的环卫实施项目的报建和建设,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配套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6.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7.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8.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化粪池清掏、高层房屋清洗的管理。

9.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的绿化和绿化达标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临时用地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图章)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维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担职能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3.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和市政管理科。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嵩明县城区环卫站

4.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

5.嵩明县城市管理局职教新城综合执法队

6.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杨林综合执法队

7.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牛栏江综合执法队

8.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杨林经开区综合执法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向上争取资金。2021年我局与县政府签订的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为1500万元。截止目前,我局今年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552万元,完成率为103.47%,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2.完成城市管理固定资产投资3500万元。2021年我局与县政府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为3500万元。截至目前,我局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为446万元,完成率为12.7%。

3.加渣土运输泼洒整治力度,提高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针对县城区现存多处建设施工工地,通过设置临检、定点蹲守、开展运输沿线巡查等方式,督促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围场作业,杜绝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输、撒漏渣土造成路面污染等行为。2021年共查处未密闭运输8起罚款金额4000元,路面污染9起罚款金额109930元,乱倒建筑垃圾4起,罚款金额27500元。对违规上路车辆批评教育386次。按照道路等级保证12-16小时的保洁时间,一、二级道路15-16个小时从早上6:00-22:00,三级道路12个小时从早上6:00-18:00。每天普扫3次,普扫完后对道路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在完成一天普扫的基础上确保做到“随脏随扫”。

4.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全县垃圾中转、运输工作统筹力度,实现过程转运集约化、城乡统筹一体化、终端处理无害化。一是制定下发了《嵩明县2021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嵩政办通〔2021〕27号)文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推进;二是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点5个,分类示范小区3个(县城金叶花园小区、民安园、民康园)、示范机关单位1个(县城管局)、示范学校1个(嵩阳一小)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三是每日派出垃圾清运车8台、非机动车42台对城区57个生活垃城区生活垃圾每天清运3-4次,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城区干净整洁;四是建设垃圾中转站7座,各类环卫车辆79辆,车辆定期维护保养、清洁消毒,保持整洁、密闭;五是县垃圾焚烧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350-400吨,2020年度县城区环生活垃圾清运量22750.34吨,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5.持续推进“两违”整治,确保拆除违法违规建筑65万平方米以上。牵头组织拆除全县违法违规建筑505宗,面积46.05万平方米,年度任务完成率100%;组织自行、强制拆除住宅小区私搭乱建26起,拆除面积为1731.38 m²。组织开展城镇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查工作。通过第一轮拉网式摸排查,排查出小区违建2000多户,涉及违建面积10万平米。

6.完成水真路、玉明路亮化提升,年内实施黄龙大街南段、环城西路等市政道路景观改造。水真路、玉明路亮化提升工程此次亮化提升改造道路总长约6.9公里,拆除老旧双臂路灯约160盏,新装11m高玉兰灯101盏,拆除老旧庭院灯177盏,新装庭院式景观灯161盏,路灯高压钠灯光源更换LED光源200盏。黄龙大街南段、环城西路等市政道路景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动工建设,并顺利完成建设,现已全部投入使用。

7.新增城市绿地4公顷,其中新增公园绿地2公顷。目前完成新增绿地4.032公顷,其中新增公园绿地4.032公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8.新建花卉主题小游园1个,提升改造花卉主题公园1个,提升改造道路绿化1条。2021年,在老昆曲高速收费站新建花卉主题小游园1个;在兰茂广场提升改造兰茂主题公园,对提升环城西路、秀嵩街延长线、兰茂路、黄龙街、水真路等5条主要市政道路绿化进行景观提升。

9.加大市政设施维护和绿化管养力度,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二是加强县城照明设施巡查力度,每周不低于两次的路灯亮灯率检查,累计修复变压器4台,确保市政道路照明设施100%完好,亮灯率达到98.5%以上;二是市政设施维护。做好全县的道路环境安全的治理工作,对于市政道路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上报并及时进行修复。更换修复窨井盖561套,水泥沟盖板19个,提升修复人行道小板5561㎡,路沿石修复93米,安装挡车柱共计5409根。对盟台东路、水真路及玉明路路面进行改造提升,累计修复破损路面12.69万㎡;三是完成县城建成区91.35万平方米公共绿地现有(公园、广场、小游园、街头绿地)常规园林绿化管养巡查工作;对县城绿化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绿化带进行防冻涂白工作、对各标段部分绿化灌木进行有特色的整形修剪,累计修剪灌木36.91万平方米,草坪65.55万平方米,修剪乔木18717株、补种乔木10413株,灌木10317平方米、草坪808平方米、打药12129平方米、施肥3万平米、排涝1000平方米,更换29000平方米的时令花卉。

10.完成彩云路、环城西路、通灵街、兴旺街北段路面改造提升。对嵩明县城区兴旺街北段、彩云路、环西路等主要市政道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提升及水真路(东街口—金叶花园后面桥洞段)人行道进行彩色泥膏铺设。2021年投入500余万元已完成对彩云路、兴旺街、通灵街、环城西路共计提升面积约22179㎡。此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动工建设,并顺利完成建设,现已全部投入使用。

11.加大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力度。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制定《嵩明县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垃圾中转站7座、垃圾清运车78辆、垃圾分类亭683座、垃圾收集点1017处、四分类垃圾桶12871只、分类垃圾桶938组。全县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年收集处置农村垃圾5.3万吨。

12.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小区不少于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示范学校3个。2021年在县城区建成5个垃圾分类示范点,分别为示范小区3个(金叶花园小区、民康园小区、民安园小区)、示范学校1个(嵩阳一小)和示范单位1个(县城管局)。示范点基本建设并投入使用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设施,示范点建设内容包括可回收物玻璃房5座,厨余垃圾收集架18套,地推广告68个,采购了厨余垃圾收集桶1755只,两分类收集桶40套,其他垃圾收集桶40只,另外配备完成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4台的购置,在县城武侯路公厕一楼一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已动工建设。

13.对县域重要节点进行美化亮化,补足县城公厕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设施,在解决好“有没有”的基础上,逐步提质升级。一是投资500余万元对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南起金辉建材城,北至黄龙街与文昌路交叉口)、水真路段(玉明路口—老昆曲桥下)、玉明路(南起新巨龙家具城,北至嵩明县城文昌路交叉口)进行灯光亮化提升改造。此次亮化提升改造道路总长约6.9公里,拆除老旧双臂路灯约160盏,新11m高玉兰灯93盏,拆除老旧庭院灯177盏,新装庭院式景观灯160盏,路灯高压钠灯光源更换LED光源200盏。此次灯光亮化提升工程优化了市民的夜生活环境,改善城市景观,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二是投资400余万元对黄龙街、水真路,秀嵩街等道路绿化及20个插花式节点的提升改造。通过各类景观小品的设置,改造添绿、点上插绿,合理搭配苗木种类,使绿化品质不断提升;三是在环城西路小游园、公安局旁分别建设二类以上的城市公厕各一座,每座公厕占地约60平米,现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改善了我县的入厕环境。

14.启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全力确保项目尽早建成落地运行,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现场查看,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目前该项目推进顺利,环评已报省厅评审系统,已取得项目的核准代码,正加快开展项目图纸编制等前期工作,计划2022年2月底正式动工建设,2023年年初完成项目建设并顺利运营投产。

15.启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渗沥液处置工作,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渗沥液处置的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经经过两次的专家论证比选确认,现正积极开展项目的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另外将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嵩明县202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我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22年二季度动工建设,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16.嵩明县小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共计8项,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等。行政处罚共计10项,包括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对方建筑垃圾的处罚,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擅自挖掘道路、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处罚等。以上8项行政许可及10项行政处罚已赋权小街镇人民政府,并于2021年5月12日由我单位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至小街镇人民政府开展小街镇承接县级行政职权培训会,顺利将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小街镇人民政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分别是: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嵩明县城市管理局职教新城综合执法队、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杨林综合执法队、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牛栏江综合执法队、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杨林经开区综合执法队,本级部门嵩明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7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7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22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27.6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5.13万元,减少幅度为0.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嵩明县垃圾填埋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公益广告制作经费,同时县城区环卫站世行贷款、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置经费减少,县城管局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路灯管护费、户外广告拆除经费有所减少,增加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县城区公园道路和广告绿化管护专项经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城管制服和装备购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27.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27.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27.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5.13万元,减少幅度为0.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嵩明县垃圾填埋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公益广告制作经费,同时县城区环卫站世行贷款、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置经费减少,县城管局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路灯管护费、户外广告拆除经费有所减少,增加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县城区公园道路和广告绿化管护专项经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城管制服和装备购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227.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22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1万元,上涨12.54%,主要原因是由于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年事业人员新招录5人,调入1人,开除公职1人,行政人员调出1人,调入2人,环卫站退休1人,总人数增加5人。且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多,二级单位办公经费标准上调;项目支出43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23万元,减少幅度为3.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嵩明县垃圾填埋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公益广告制作经费,同时县城区环卫站世行贷款、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置经费减少,县城管局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路灯管护费、户外广告拆除经费有所减少,增加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县城区公园道路和广告绿化管护专项经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城管制服和装备购置经费。

(一)财政拨款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和下属二级单位县城区环卫站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5.45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区环卫站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0.44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19万元。

4.“2120104城管执法”主要用于城管局在职人员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嵩明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嵩明县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经费、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和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嵩明县城区户外广告拆除专项资金、违法违规建筑物强制拆除经费、城管制服及装备购置经费,共计经费支出1567.17万元。

5.“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城管局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20万元、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费1125万元,县城区环卫站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9.03万元、项目支出中世行贷款本息专项经费135万元、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经费1598万元、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万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87万元、县城免费工资管护专项经费30万元。

6.“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64.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分别为:

1.“30101基本工资”主要反映县城管局与环卫站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支出145.96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回族补贴、改革性补贴等支出192.04万元。

3.“30103奖金”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等支出96.17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80.54万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和环卫站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2万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要反映城管局、环卫站职工医疗保险支出63.39万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反映城管局、环卫站工伤保险、退休人员社保等支出9.42万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64.35万元

9.“30201办公费”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在职人员日常办公经费支出25.5万元,城管局违法违规建筑物强制拆除专项经费40万元。

10.“30229福利费”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在职人员七个节假日、一个生日慰问费支出10.8万元。

11.“30216培训费”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在职人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24万元。

12.“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四辆执法皮卡车日常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

13.“30239其他交通费”主要反映城管局行政人员与机关工勤人员车改补贴支出12.54万元。

14.“30302退休费”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退休人员补贴支出64.5万元。

15.“30224被装购置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城管制服及装备购置经费48万元。

16.“30209物业管理费”主要反映城管局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20万元、县城区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管护经费1125万元,环卫站生活垃圾处置经费365万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87万元,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专项经费1598万元。

17.“30206电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支出330万元。

18.“30226劳务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合同制人员工资、社保、加班补贴、办公费等支出200万元。

19.“30213维修(护)费”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150万元,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100万元,嵩明县城区户外广告拆除专项资金20万元,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50万元,以及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30万元。

20.“30905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反映嵩明县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85万元。

21.“30701国内债务付息”主要反映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支出135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四)与县级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的原因是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今年也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变化的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上年度无公务接待预算,今年也没有安排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无变化的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4辆,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增加或减少车辆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申报1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共计4383万元;2022年审核确定项目16个,涉及金额4383万元。

(一)2022年行政执法专项经费2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2022年度合同工、临时工工资、办公费、体检费、加班补贴以及7个节假日、一个生日慰问福利费。

(二)嵩明县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经费15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2年度县城区路面、人行板、井盖、路沿、栏杆等基础设施管养修复。

(三)嵩明县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专项经费85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小街垃圾综合处理厂进场道路建设项目。

(四)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资金33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2年度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以每月缴纳电费金额为准。

(五)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护专项经费1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城区路灯、高杆灯、变压器等市政照明设施的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及亮灯率。

(六)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2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对黄龙山进行枯枝枯叶清理。

(七)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5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2年度元旦、春节、国庆节氛围营造,如春节挂灯笼、国庆节挂国旗等。

(八)嵩明县城区户外广告拆除专项资金2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整顿县城区内破损广告牌,清除违规广告,提升县城区城市形象。

(九)违法违规建筑物强制拆除费4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2年违法违规建筑物的拆除。

(十)城管制服购置及装备购置经费48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购置齐眉棍、盾牌、防刺背心、钢叉、头盔、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执法制服等执法装备,以及城管局现有四辆执法皮卡车,车辆老旧,维修费高,现申请购置两辆执法电瓶车。

(十一)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1125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嵩明县城区六个标段以及兰茂大道绿化管护。

(十二)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135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世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十三)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专项资金1598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

(十四)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嵩明县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置费。

(十五)生活垃圾分类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87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2年度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氛围营造等,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3个示范小区、1个示范学校、1家党政机关)的硬件投入、宣传、设施设备、人工场地等维护费。

(十六)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3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城区免费公厕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标识标牌更换等费用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4.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1万元,上涨12.54%,主要原因是由于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年事业人员新招录5人,调入1人,开除公职1人,行政人员调出1人,调入2人,环卫站退休1人,总人数增加5人。且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增多,二级单位办公经费标准上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县城区环卫站资产总额568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7.98万元,固定资产326.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739.76万元,无形资产4.24万元,其他资产1830.4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6.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45.42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辆扫地车、1辆垃圾车、1辆洒水车、12辆电动三轮车,资产出租收入45.42万元。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600111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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