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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1270013150000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2-18 12:04
名 称: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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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2-02-18 12:04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0000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调解与基层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政治处)和机关党支部、2个事业单位(县公证处、县法援中心)、5个基层司法所(嵩阳司法所、杨桥司法所、杨林司法所、小街司法所、牛栏江司法所),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比上年增加3人为20211231日止调入人员),事业编制4(参公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编3名(公证处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副科级 ),所长5名。截止20211231日,实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30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4(参公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3名;离休1人,退休8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统筹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启动实施全县“八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宪法宣传周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改革,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努力把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3.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完成5个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和社区矫正智慧中心建设,年内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专业律师全覆盖。

4.深入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干部职工厚植工匠精神着力打造司法行政“精品”工程。

5.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嵩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组织律师事务所学习最新政策理论,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指导律师执业,规范执业行为。组织律师参与法律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6.加强公证业务办理。一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公证业务能继续良好有序的开展做好法律知识储备。二是进一步重视公证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及时查漏补缺,坚持错证通报制度,认真查处业务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证档案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公证档案管理整齐规范、无安全隐患。四是树立市场意识,多渠道宣传公证业务,拓宽服务领域。

7.继续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是小范围反弹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工作仍未到偃旗息鼓的阶段,县司法局将坚定围绕县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做好日常工作,同时绷紧疫情防控的弦,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参公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编3名(公证处编制)。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8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2.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2.29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1.2653万元增加16.27%。主要原因分析增人增资,上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8人本年预算人数为39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17.3453万元;项目资金预算数较上年增加72.64万元;同时今年新增招聘人民调解人员22人,增加人员经费71.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52.2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2.2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2.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1.26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人增。上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8人本年预算人数为39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17.3453万元;项目资金预算数较上年增加72.64万元,其中2022增加一个项目“以奖代补”资金61.64万元,增加综治维稳资金11万元;同时今年新增招聘人民调解人员22名,增加人员经费71.2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52.2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52.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6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624万元增加9.3%,主要原因增人增。上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8人本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9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17.3453万元项目支出11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增加一个项目“以奖代补”资金61.64万元,增加综治维稳资金1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40601行政运行”,总金额:74867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总金额:173.92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分三块人民调解与基层业务,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综治维稳经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费、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司法所经费等办公经费)。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总金额:60.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等费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59.180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局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67.265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总金额:33.13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费,管理费,社会保障局缴费支出。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总金额:1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39.654万元,项目支出112.64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892.6501万元(基本支出831.9301万元,项目支出60.72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166.06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287.70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89.83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8.04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18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5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67.26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94万元,主要用于村调解主任补助14.22万元和社区矫正工作者补助60.72万元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56.4414万元(基本支出143.8014万元,项目支出112.64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18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4万元,项目支出112.64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经费,人民调解人员经费和法制办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经费。

30216培训费6.817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培训及党组织建设经费。

30229福利费9.3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9其他交通费用34.3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90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

30301离休费14.252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支出;

30302退休费17.433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及医嘱生活补助等支出;

30305生活补助4.3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贴的发放;

30307医疗补助0.550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增发两个月生活补助。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嵩明县司法局2022预算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无功能科目分组。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嵩明县司法局2022预算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与县级配套事项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与配套事项,无功能科目分组。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明细:传真通信设备51.25万元,碎纸机80.64万元,投影仪11万元,保险柜30.84万元,木骨架沙发类101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备注: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做预算,以实际支出为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申报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883万元;审核确定3个项目,涉及金额112.64万元(其中包括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41万元、用于法制办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1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专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61.64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主要用于创新普法模式,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构建“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不断扩大、适应从严治党新实践,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继续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满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通过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预期满意度98%以上,达到为县委执政服务、为党建研究服务、为当前工作服务的目标,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嵩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39.6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624万元增加%9.3,主要原因分析增人增。上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8人本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9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17.3453万元项目支出11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增加一个项目“以奖代补”资金61.64万元,增加综治维稳资金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嵩明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41.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21万元,固定资产11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78.87万元,无形资产0.9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0111

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202202181106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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