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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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申请注销单位收回的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屋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97)0400 | 李发福、杨绍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嵩阳镇北门外地震局 |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