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水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嵩明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情况,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县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之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人负责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县水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水务局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审核的规范性。同时,明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完善网上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网上公开的信息由局领导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三)认真学习,做好业务保障。县水务局把《条例》作为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与更新等业务技能的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9.02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在明年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改进完善,进一步提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规范公开内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水务局将继续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六、其它报告事项
无其它报告事项。
嵩明县水务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