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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01-494337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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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1-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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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要求,2021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延长期间申领条件、享受范围、发放标准继续按2021年政策执行,不涉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失业人员。

请符合条件还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2年3月31日前尽快申领。

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相关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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