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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201-493886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13 10:19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住房城乡建设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0:19
字号:[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在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嵩明县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其他事项等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1-67911661)。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抓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2021年度嵩明县市场监管领域住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统一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公告》、《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公开。2021年上报信息162条,被省市媒体刊播11篇,网络及新媒体刊播2篇,“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题信息6期,主题采访宣传3次。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处理网络舆情35件,按时完成网络评论及转发工作;依申请公开0个、举报投诉数量0个。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班子成员分工文件中明确由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分管宣传工作。宣传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宣传委员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科室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撰写和报送。局主要领导对政务信息在班子会上进行专题研究,而且多次在职工大会上进行安排部署,鼓励和要求职工积极撰写信息。制定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及《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处理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一是把信息工作纳入了年终考核。二是完善审核制度。严格遵守《嵩明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不出现错字、别字、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两种渠道开展:一是2021年正式启用“嵩明住建”微信公众号;二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0871-67911661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度,未接到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发布内容和时效性有待加强,目录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继续用好新媒体公开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局部门的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信息筛选、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四是持续加大督办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目标督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促各科室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