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核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局机关党政综合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1次,研究解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重大问题。二是健全体系。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列入“一把手”工程,明确责任科室及分工,党政综合办负责政务公开文字统揽及协调工作,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信息草拟报送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提高素质。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综合文秘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一是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和规划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商务投促局2021年在“中国嵩明网”公布了两条本部门“十四五”专项规划信息。二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务事项平台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1项、登录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事项数量4项、认领事项应填报实施清单数量4项、已填报实施清单数量4项、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为100%,登录嵩明县本级“互联网+监管”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各项待完善问题均已整改完善。三是强化招商宣传推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在嵩明招商微信公众号、网站推送信息等方式,向投资企业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嵩明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汇编》等政策法规文件,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对招商引资政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一是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围绕“三定方案”,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48项,并及时在中国嵩明网上公开。公开1件政协提案及社情民意承办结果。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了《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保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三是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围绕项目、企业关切的问题,将“嵩明招商”微信公众号“政策法规”栏目作为宣传及解读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四是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有关要求,结合招商引资及商务贸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嵩明县商务投促局权责清单》,并在“中国嵩明网”发布。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1年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件。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填写报送《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目前,我局已经对“嵩明招商”微信公众号及“嵩明县经贸局网络文明传播”微博2个官方新媒体进行登记备案。二是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并结合实际设置走进嵩明、招商动态、招商平台、投资优势、投资政策等子栏目,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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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县商务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上级要求及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有所欠缺。在下步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将从以下四点开展:一是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转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观念,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二是创新公开方式。探索图文并茂的方式,实时更新动态和维护变更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扩宽公开渠道。有效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企业及投资方办事搭建更方便快捷的办事方式。四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局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县商务投促局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