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调整科室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的通知
现将县教育体育局机关科室和机构职能职责调整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党群服务科)
1.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及党代表有关工作。
2.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3.负责教育体育党工委、党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4.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
5.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局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考核等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处、宣传统战处等;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等。
(二)办公室(行政)
1.负责嵩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及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办文工作,做好局行政会办文办会。
2.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运行、后勤服务保障、内部采购(含机关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管理、监督、统计等工作)、日常文电处理、保密、文印及涉及的有关文书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做好教育年鉴编纂等工作,协助教育科、体卫艺科做好教育体育规划编制。
4.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牵头开展对直属学校的目标考核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统战、科协涉及的工作,做好选举及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6.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宣传统战处等;县委办、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等。
(三)德育科(团工委)
1.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德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思政课)、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师风工作。
2.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妇女、团、队等群团组织工作。
3.负责教育体育系统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红十字会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德育处等;县委宣传部、县团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关工委等。
(四)教育科(教育服务科)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
2.负责统筹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巩固提高和教育发展工作,承担教育体育机制改革工作。
3.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扫盲工作)、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年度招生计划、教育规划等工作。
4.负责通识教育和课程计划的实施,教科书、教辅资料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劳动教育、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民族团结(民族教育)工作。
6.负责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
7.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含集团化办学、三名工程)。
8.做好控辍保学、义务教育保障。
9.负责统筹系统涉及的医保、民政工作相关事项。
10.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双拥、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初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普通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师资培训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政策法规处等;县改革办、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民政局等。
(五)人事科(人才服务科)
1.负责规划、推进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含公费师范生)。
2.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编制事项及教职工考录、选聘、调配。
3.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事业人员及工人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考核、表彰奖励、人员聘用、人事档案管理等。
4.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系统人才工作。
5.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统筹信访、热线工作。
6.负责县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认定和教师资格注册工作。
7.负责教职工退休、死亡、抚恤、工资接转等有关手续。
8.负责离退休工作、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老干支部开展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干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等;县委编办、县委老干部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等。
(六)体卫艺科(体卫艺服务科)
1.负责全县体育工作:拟定体育发展计划、群众性体育运动规划,负责体育事业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竞赛、群众体育活动,牵头做好全县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体育工作。
2.负责体育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指导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单项运动协会、俱乐部开展工作。
3.组织学校开展体育竞赛、交流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以及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和各层次训练网点的选材、培养和输送工作;审批等级裁判员、运动员,审定县级体育运动项目记录。
4.负责学校和学生卫生与健康工作,承担学生健康体检、学校卫生管理、学校禁毒防艾教育、学生健康教育及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做好系统“爱卫”“创卫”“环保”“河长制”“垃圾分类”“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医务等工作。
5.负责大众和学生“体质监测”、全县学生近视防控工作,指导青少年学生近视防控。
6.负责全县学校艺术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艺比赛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艺术素养提升。
7.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流行性疾病、传染病防控工作。
8.负责体育彩票有关事项及涉及文化旅游等有关事项。
9.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全县体育科研工作、拟订各学段体育考试(测试)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校服、军训被服采购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群众与社会体育处、竞训与青少年体育处、艺术卫生与健康教育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科院等;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文化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等。
(七)计财科(财务服务科)
1.负责系统财会、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财经纪律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校财局管”制度,指导系统财会档案(含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安全使用,统筹负责系统财务数据保密。
2.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增收节支、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及时收、缴或拨付有关经费,牵头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3.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财会工作以及财会人员管理、培训、指导、监督、考核等。
4.负责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并做好机关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资金绩效评价、财政票据管理、债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会计管理、财务(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工作等财务管理及业务工作。
5.负责全县学校勤工俭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体育经费统计工作,确保有关信息和数据的准确、保密、保存,防止数据虚假和信息违规泄露。
6.负责系统教育收费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7.负责系统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管理、监督、统计等工作。
8.负责学校公用经费监管、治理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监督管理等工作。
9.负责系统资金审计工作,配合局内审责任科室做好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基建审计等工作。
11.承担教育体育系统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工作。
12.负责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财经业务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勤工办等;县财政局、统计局、人社局、审计局、县纪委监委等。
(八)基建科(基建服务科)
1.负责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和规范;参与学校基本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制订全县校园(校舍)建设规划,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等办学条件改善、提升工作。配合研究中心做好教学设备配置等工作。
2.负责指导、配合或承办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造价、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基本建设手续。
3.负责系统基建有关项目申报、统筹、教育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制定并实施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直属学校基本建设和教育体育系统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4.负责校舍排危及改造工作,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及局机关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
5.负责学校地理、地质、地名、国土资源调查、房管等。
6.负责教育系统零星工程的招标、审批、监管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8.承担学校抗旱、抗震、防雷、防汛、地质灾害等工作,协助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9.负责学校校舍、基建项目等排危及改造工程、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及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并实施系统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直属学校基本建设和教育体育系统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11.配合体卫艺科做好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 市教育体育局基建装备处、校安处等;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投促局、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局等。
(九)学生资助管理科(学生资助服务科)
1.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及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规依纪及时准确做好各类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统计、申报、拨付、发放,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各种资助工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发放以及档案台帐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以下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建档立卡户子女生活费补助;
(4)昆明市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新生政府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滋蕙计划、润雨计划、雨露计划等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
(5)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中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工作。
2.负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定全县中小学营养餐和食堂管理工作计划、预案、制度措施,落实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规划和指导。
3.负责生源地大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负责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承担“双创”工作。
4.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宣传、培训,定期研究、分析和预测学校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预防、遏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承办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事项的审批、监督、检查、治理,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负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资助管理数据的统计测算。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体育局艺术卫生与健康教育处等;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十)校园安全管理科(校园安全服务科)
1.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校园安全保卫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并指导全县各学校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各学校按期开展防爆反恐、地震应急、疏散等安全演练,组织对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检查、监督整改、排险除患等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及人员履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三必管”规定及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学校校园欺凌防控、防爆反恐、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森林防火、防范学生自我伤害等专项工作,统筹做好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维稳工作,协助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综治维稳工作,做好邪教防范、国家安全、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扫除“黄、赌、毒”等工作。
4.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协助政法、公安、司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检查、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负责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
6.负责校车管理工作,承担校车审批、监管等工作。
7.负责全县学校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校园安全管理、学生安全保障方面的作用。
8.负责系统治安防控,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治安宣传教育;协助公安等部门及时处置校园内治安纠纷,做好联防协防、志愿服务,协助做好法制副校长等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保安人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10.负责牵头教育体育系统打击传销工作、防控校园贷等工作。
11.负责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学校(科室)做好大型教育体育活动、体育赛事等安全防范工作。
12.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13.负责系统法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含学校章程、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依法执教、普法工作以及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等工作。
14.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安全保卫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宣传统战处等;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
(十一)民办教育科(民办教育服务科)
1.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含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执行发展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县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按管理权限,负责对申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审批等工作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对核准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活动进行执法检查、评估、年检等,对不规范、不达标的办学行为督促进行整改,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统筹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
4.负责全县民办教育专项奖励和扶持资金的立项、督导、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5.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及校外培训机关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工作;参与初中、高中、中职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工作。
6.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家督并处置民办教育无证办学行为。
7.负责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营商环境(含双随机一公开)、政务管理涉及的有关监管事项及相关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和科室做好民办教育财政资金、学生资助资金、补助资金、教师管理、师德师风等监管。
11.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办教育处、职成教处、安全保卫处等;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十二)研究中心
1.负责全县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推进全县教学科研和质量提升。
2.组织对全县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学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总结推广教研教改成功经验。
3.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定、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检测、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教学指导意见。
5.负责指导、考核县直学校、初级中学教科室及镇(街道)中心学校教研组教学科研工作。
6.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监督和管理课程设置;协助教育科做好国家课程实施、地方课程建设、校本课程开发及审核中小学、幼儿园征订教材工作。
7.负责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8.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承担质量兴县相关工作。
9.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教育体育网站维护和教育体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
10.负责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11.负责学校危化品管理工作。
12.负责牵头知识产权有关事项。
13.负责学校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县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室)建设,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教科院、语管处、语委办、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教馆、教仪站(装备中心)处室、语言文字管理处等;县委宣传部、县科工 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十三)督导室
1.负责嵩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组织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
2.负责县兼职督学的聘任、管理及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督学开展工作。
3.负责全县学校等级评估及验收(晋级升等)工作。包括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办园水平的评估认定工作,以及幼儿园办园行为、现代教育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4.负责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5.牵头负责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和学校进行审计监督,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学校和机关工程审计;对机关和学校有关工作事务和资金的风险点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机关及学校工作督查、责任落实等监管工作。
7.责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对县委、县政府目督科有关工作进行落实,对局党组、行政会研究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对机关和学校纪律作风进行督查,对有关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8.负责教职工非法集资等。
9.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机关、学校作风督查检查工作。
10.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理系统干部职工问责、处理、处分事项或案件;负责“三重一大”监管工作,对机关和学校风险点进行监督。协助计财科做好教育收费、小金库治理等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组织处、宣传统战处、纪检组等;县委办、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县团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等。
对接处室和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处、纪检组等等;县委办、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驻局纪检监察组等。
(十四)招生办(招生服务科)
1.负责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高自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等招生考试工作,抓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风考纪和各类数据、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教育部门举办的非学历等级证书考试。
3.负责拟定年度普高招生计划编制及高中阶段在校生(含民办高中阶段在校生)的统计达标工作。
4.负责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5.负责高中学籍工作。
6.协助民办教育科,负责受理高中、中职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工作。
对接处室和部门:市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处、市招考院等;县政府办、县保密局、县公安局等。
二、其他职责
1.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2.履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三必管”规定及要求。
3.完成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分管领导交办分管科室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坚持“分工协作、分工不分家、合作大于分工”的原则。
(二)坚持“服从管理、团结干事”的原则。
(三)本通知涉及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分工,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2019年10月30日印发的《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科室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分工的通知》(嵩教体发〔2019〕56号)作废。
中共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