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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12-28 10:32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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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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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亚雄代表:

你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配套政策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1. 保障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2007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土地被征用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已按原《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参加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本实施意见保障范围。

2. 保障方式和补助标准:被征地人员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参保缴费补助。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参保缴费补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缴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重复征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若参保人在缴费阶段死亡、补助年限达不到15年的,剩余补助不予发放。

(二)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依据

根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9﹞3号)文件要求,被征地人员的认定程序如下:

1. 以承包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征地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归集到所属村委会(居委会),由村委会(居委会)统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

2. 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社区)、村民(居民)代表联合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逐户进行调查核实。

3. 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社区)、村民(居民)代表联合初审后,分别将通过名单在各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社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统一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

5. 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国土所、农经站及其他相关站所进行逐户复核,属地公安机关配合核实相关户籍信息。

6. 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后,将符合结果在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连同汇总表统一上报县(区)自然资源(分)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7. 由县(区)自然资源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造册。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20〕14号)文件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联合开展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嵩阳街道、小街镇、杨林镇(云林居委会、龙保居委会、官庄居委会、官渡居委会、老余屯村委会、马坊居委会、杨林居委会)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其中杨林镇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4612人。

经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杨林镇大树营居委会大树营小组、小堡子小组、新农村小组、西冲河四个小组自2007年至2020年获批用地30个批次。其中小堡子及新农村小组土地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大树营及西冲河小组62户土地经营承包经营权证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对符合被征地身份认定条件的,可按照被征地人员认定程序收集相关资料,经镇政府初审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认定,并兑现相应参保缴费补助。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规定,按月将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新增被征地人员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符合一人,纳入一人,保障一人,及时兑现参保缴费补助及相应养老待遇。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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