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投诉编号: D2YN202104300074)
公示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1日
反馈(投诉)问题 | 投诉编号: D2YN202104300074, “多年前,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荣深公司承接山脚村青石山生态恢复项目,但仍存在扬尘扰民现象,且恢复过程中压坏进村道路”。 |
整改目标 | 对青石山生态恢复区内石料区进行覆盖;对项目所涉两条破损道路进行修补,整治扬尘扰民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主要有以下6条:(1)对青石山生态恢复区内的石料区进行覆盖。(2)对青石山料场至兰茂大道段、青石山料场至普沙河段道路进行临时管养,加强日常清扫保洁,使用洒水车循环洒水作业,降低扬尘。(3)对所涉两条道路的破损路面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安全。(4)加强对该项目渣土运输车辆规范作业情况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路面污染行为,坚决依法处置。(5)由两个标段施工公司与嵩阳街道山脚村委会大普沙、小普沙两个村民小组协商,支付道路压坏修复押金,并签订协议,在青石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结束后,按建制村公路实施标准,重修青石山至兰茂大道路段和青石山至普沙河路段。(6)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2021年12月10日通过了自查自验,经现场复核:一是施工单位已对青石山生态恢复项目石料区进行了防尘网覆盖。二是施工单位已对进出项目区道路进行临时管养,对路面坑塘较大处,铺筑级配沙石料碾压平整,道路上配备洒水车循环洒水作业。三是县交运局对该项目渣土运输车辆规范作业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坚决依法处置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污染路面行为。四是嵩阳街道牵头,从街道、山脚居委会、东村居委会、新春邑居委会抽调干部24人,分成6个组,深入群众家中介绍了扬尘管控措施、进行政策宣传,争取该片区群众的理解支持。五是施工单位与嵩阳街道山脚村委会大普沙、小普沙两个村民小组协商于5月6日签订协议,支付25万元的道路压坏修复保障金,将在治理项目完工后,按建制村公路实施标准(铺筑15公分级配层,20公分C30混泥土)修复青石山料场至小龙高速上跨桥段共计600米路段。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李俊毅 联系人:马春丽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759851458@qq.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春丽,0871-679217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