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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2-481482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13 18:34
名 称: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第3号)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第3号)

发布时间:2021-12-1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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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于2021年11月19日举行了《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事由

对《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

地点: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地税局)六楼会议室

三、 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吕 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二)听证委员

吕 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俊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何 清 县林业和草原局法规与审批科科长

周艳波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段建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三)决策发言人

李俊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吕 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娅楠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四)听证监察人

郭 敏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 蕾 县政府办督查科督查专员

(五)听证记录人

刘国虎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苏秀芳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毕建文 县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

姚永洪 县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

周 军 县发改局价格科副科长

范春跃 县交运局工作人员

濮璐泽 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姚剑雄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平俊 县渝昆办

邢京磊 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储备科科长

何 磊 嵩明杨林经开区管委会规建局副局长

范春虎 职教基地管理委员会

潘从欢 花卉园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李云伟   嵩阳街道办  

吴继梅 杨桥街道办工作人员

蒋根标 小街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杨 猛 杨林镇人民政府征迁办副主任

曾 钒 牛栏江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杨友才 杨桥街道布能社区居委会村委委员

钟晓武 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王盛勇 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书记

王少云 牛栏江镇老猴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陈云嵩 嵩明土投

四、 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12021年11月3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sm.gov.cn/)向社会发布关于举行《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2. 2021年11月10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sm.gov.cn/)向社会发布关于举行《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11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听证会在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地税局)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吕超主持。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人;听证监察人共2人;决策发言人3人;听证记录人2人;邀请听证代表21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街道)及村(居)委会代表县属相关单位代表,共21名听证代表均按时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充分,操作规范,现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听证监察人给予了肯定意见。

五、 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期间,21位听证代表分别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文本描述不精准;二是补偿项目未全覆盖;三是果树、林木补偿标准需再核实;四是坟墓搬迁价格偏低;五是各项标准再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

六、 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决策发言人作了解答:对于未覆盖的补偿项目,今后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坟墓搬迁价格偏低问题我局将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测算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于文本的描述及补偿标准再核实问题,会根据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文本的描述并核实相关数据,保证文件的严谨性、规范性。同时,我局会后将积极再次对接相关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合理做好嵩明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制定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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