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1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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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准予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云南天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采购业务员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生产早操作工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止。
二、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嵩明供电局:作业调控员(A)、作业调控员(B)、营配协同员(A)、营配协同员(B)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止。
三、 祥茂(云南)物流有限公司:操作工、叉车工、仓管员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止。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