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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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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11-17 17:34
名 称: 嵩明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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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轻用药负担,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云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医院应成立由分管院长,药剂、采购、临床科室主任、药库及药房负责人组成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小组。

二、 医院必须参加省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对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如实列入医院招标采购需求品目,不得故意规避招标。

三、 药库应认真按药品招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药品招标的信息资料(如需求品目、计划采购量、现行采购价等),做好参与招标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 遇有招标中的重大问题,院药事管理小组应会同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须加盖医院公章方可上报。

五、 药品采购部门、药库按时执行中标结果,准确调整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切实维护招标的严肃性,维护患者的利益。

六、 药品采购部门应在中标药品购入之前,完成相关药品生产、经营 (配送)企业资质材料的审核、查验,与之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七、 在药品招标采购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中标品种购入。

八、 遇有配送企业未能供应中标药品时,应积极与供货公司联系,更换为招标厂家。

九、 院药品采购部门和药库应切实做好网上采购的工作,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的信息归纳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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