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李菊丽代表:
你(们)在嵩明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征地补偿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标准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至今。该征地补偿标准共划分为7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包含滇源镇、阿子营乡),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7.59万元/亩,范围为嵩明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二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5.8951万元/亩,范围为滇源镇、阿子营乡所辖的村(居)委会;三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5.1150万元/亩,范围为嵩阳街道除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原嵩阳镇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四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3.96万元/亩,范围为杨林工业园区、职教基地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委会;五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3.7946万元/亩,范围为嵩阳街道除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原杨桥乡除杨林工业园区、长松园片区之外涉及的村(居)委会;六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3.6679万元/亩,范围为小街镇(含小街农业园区)、长松园片区规划范围、杨林镇除杨林工业园区、职教基地规划范围之外涉及的村(居)委会;七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3.3万元/亩,范围为牛栏江镇所辖的村(居)委会。
新修定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原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办法的重大改革,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我县及时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对原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办法的重大改革。我县于2020年2月8日印发了《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初步成果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镇(街道)、园区审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同意《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
新修订的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共划分为五个区片,其中Ⅰ类区综合地价为6.24万元/亩,范围为嵩阳街道东北街、西南街、晁家、回辉、山脚、寺脚、木作、倚伴村(居)委会,杨桥街道布能居委会。Ⅱ类区综合地价为5万元/亩,范围为小街镇小街、保旺、秧田、阿古龙、五条沟、李官、积德、哈前、甸丰、矣得谷、大桥、福海、东屯、墩白村、本纳克村委会。Ⅲ类区综合地价为4.16万元/亩,范围为嵩阳街道大营、大庄、东村、龙院、普渡、新春邑居委会;杨桥街道月家、矣铎、杨桥、太平龙、上禾、龙街、大坡、白鹤、黑营盘村(居)委会。Ⅳ类区综合地价为4万元/亩,范围为杨林镇老余屯、大树营、张官营、东山、罗良、杨林、老城、云林、新村、马坊、官渡、龙保、官庄村委会。Ⅴ类区综合地价为3.8万元/亩,范围为牛栏江镇(花窝、大箐、荒田、上马坊、下马坊、海潮、罗帮、四营、老候街、腰站、果子园、阿里塘、河西、小新街、古城、水海村委会);小街镇匡郎、牛足村委会;杨林镇核桃、落水洞村委会;杨桥街道大村子、西山村委会。调整后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与上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比对,涨幅为8.91%。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执行新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杨绍昆 67911936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