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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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老城片区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嵩政发〔2020〕5号),因嵩明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老城片区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现由嵩明明兴拆迁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权利人证书原件及拆迁补偿协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涉及的不动产权公告作废。本次公示包含四批次8个小区(县委小区、县政府小区、卫生院小区、文化馆小区、检察院小区、皮防站小区、粮油小区、农业局小区),共360户,名单详见附表。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