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关于强化开展新设立托儿所幼儿园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嵩明县关于强化开展新设立托儿所幼儿园招生前
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昆明市卫健委、市教体委《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卫发〔2011〕38号)、昆明市卫健委《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强化开展新设立托儿所幼儿园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昆卫妇〔2014〕1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开展新设立托儿所幼儿园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意义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以保护幼儿生命、促进幼儿健康为宗旨,是托幼机构各项工作的基础,对新设立托幼机构开展招生前卫生评价,为教育部门提供注册依据,是《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明确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一,有利于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儿童整体健康水平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
嵩明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新申请注册的托幼机构。
三、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卫生评价申请,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1)和“昆明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评价专家小组(从县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专家组中抽取专家),根据“昆明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计分表”(附件3)有关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到提出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件4)。
(三)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限期(30天)整改后重新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评价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局应成立县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小组。
(二)卫生保健评价小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卫生评价工作,不达规范的,应坚决给以“不合格”评价报告,并要求托幼机构整改。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应不再受理评价申请。
附件:1.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 昆明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基本情况登记表
3. 昆明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计分表
4.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 嵩明县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小组人员名单
6. 嵩明县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流程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_________:
本园(所)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您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件2
昆明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
机构地址 | 昆明市 县(市)区 街(路) 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 号码 | 电子 邮件 | 邮政 编码 | |||||||
机构所有制形式:①公办(全民) ②集体 ③私人 ④中外合资 ⑤其他 | ||||||||||
主管单位名称 | ||||||||||
隶属关系: ①省 ②市 ③县(区) ④乡(镇、街道) ⑤村(社区) ⑥其他 | ||||||||||
园所性质:①托儿所 ②幼儿园 ③托幼混合 ④学前班 | ||||||||||
学制:①日托 ②全托 ③其他 | ||||||||||
总建筑面积 m2,户外活动场地 m2———绿化面积 m2。 | ||||||||||
规模 学制 | 拟招生时间: | 拟招收儿童数: | ||||||||
幼儿班:小班 个班 人, 中班 个班 人, 大班 个班 人 | ||||||||||
日托 个班 人全托 个班 人 | ||||||||||
教职员工 | 机构总人数 人 ,其中: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人 | |||||||||
卫生保健人员总数 人 ,其中:医务人员 人,医师 人,护士 人 ;保健员 人。 卫生保健人员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培训
| ||||||||||
其他 | 保健室:有( );保健室面积 ㎡; 无( ) | |||||||||
食堂:有( );无( );如有,请附《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 人 |
附件3
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计分表
托幼机构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评价机构: | 评价人: | |||||
评价人员职称: | 专业: | |||||
从事托幼机构工作年限: 年 | ||||||
抽样班级数及班级名称: |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 方法 | 实际得分 | |
单项 | 合计 | |||||
环境 卫生 (20分) | 室外 环境 (6分) | 户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功能分区明确 | 每项0.5分, 共1分 | 现场 查看 | ||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 每项1分, 共2分 | |||||
塑胶活动场地有竣工检测合格报告 | 必达项目 | 查验资料 | ||||
各类活动器材及玩具安全性符合GB-6675的要求 | 2分 | 查验 资料 | ||||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 每项0.5分,共1分 | 现场查看 | ||||
室内 环境 (6分) | 室内环境的甲醛≤0.10mg/m3、苯≤0.11mg/m3、甲苯≤0.20 mg/m3、TVOC≤0.60 mg/m3;且出具的检测报告有 “CMA”标志 | 必达项目 | 查验 资料 | |||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 1分 | 现场 查看 | ||||
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必要时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 1分 | |||||
室内采光良好 | 1分 | |||||
有照明装置 | 1分 | |||||
儿童活动室、寝室和食堂,有防鼠、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 每项1分, 共2分 | |||||
卫生间 (8分) |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 | 1分 | 现场 查看 | |||
厕所和盥洗室分间或分隔处理 | 1分 | |||||
卫生间通风、无异味/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装置 | 1分 | |||||
有照明装置 | 1分 | |||||
卫生间地面防滑 | 1分 | |||||
厕所内有污水池 | 0. 5分 | |||||
盥洗室内有洗涤池 | 0. 5分 | |||||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 必达项目 | |||||
儿童用水龙头数≥6个/班 | ≥6个/班 2分 4~5个/班 1分 <4个/班 0分 | |||||
个人 卫生 设施 (15分) | 毛巾及设施 (5分) | 儿童有专用毛巾 | 必达项目 | 现场 查看 | ||
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 必达项目 | |||||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 | 1分 | |||||
毛巾架标识清楚 | 1分 | |||||
毛巾间距合理,互相不接触、不贴墙 | 1分 | |||||
有毛巾消毒设施 | 1分 | |||||
有毛巾晾晒或烘干装置 | 1分 | |||||
水杯及设施 (6分) | 儿童有专用水杯 | 必达项目 | ||||
每班有水杯架,放置在安全、卫生的位置 | 1分 | |||||
水杯架有分隔 | 0. 5分 | |||||
水杯架标识清楚 | 0. 5分 | |||||
配备饮水设施 | 1分 | |||||
饮水设施有防烫伤等防护措施 | 1分 | |||||
有水杯消毒设施 | 2分 | |||||
床位及被褥 (4分) | 有独自使用的儿童床位 | 1分 | ||||
床位安全、卫生 | 1分 | |||||
儿童有专用被褥 | 2分 | |||||
食堂 卫生(10分) | 餐具 (4分) | 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进行餐具的集中清洗 | 1分 | 现场 查看 | ||
集中消毒 | 1分 | |||||
热力消毒 | 1分 | |||||
消毒后餐具有保洁存放设施 | 1分 | |||||
食物 留样 (3分) | 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 | 2分 | ||||
食物留样专用盒 | 0. 5分 | |||||
留样有专人管理 | 0. 5分 | 查验资料,食堂管理制度中有管理要求 | ||||
人员 配备 (3分) | 根据计划招收儿童数和餐次安排配备炊事人员。提供每日三餐的托幼机构儿童与炊事人员比例应达到50: 1,一餐或二餐的托幼机构应达到80:1 | 三餐: ≤50:1 3分 >50:1 2分 >80:1 1分 一餐/二餐: ≤80:1 3分 >80:1 2分 >120:1 1分 非专职炊事人员 0分 | 查验计算 | |||
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20分) | 设立 情况 |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 | 必达项目 | 现场 查看 | ||
卫生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必达项目 | |||||
使用 情况 (2分) | 保健室或卫生室有独立用房 | 1分 | ||||
面积≥12平方米 | 1分 | |||||
设施 (18分) | 有儿童观察床、流动水设施、消毒剂、移动紫外线消毒车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 每项2分 | ||||
有桌椅、药品柜、资料柜等设备 | 每项1分 | |||||
儿童杠杆式体重秤或电子体重秤、身高计、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常用设备 | 每项1分 | |||||
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15分) | 人员 配备 |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 必达项目 | 查验资料 | ||
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人 (5分) | 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5分 | 查验资料,园内职责分工 | |||
卫生保健人员 配备 (5分) | 根据托幼机构计划招收儿童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按照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 ≤150:1 5分 150:1-200:1 4分 200:1-300:1 2分 >300: 1 0分 | 查验 计算 | |||
人员 培训 (5分) |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市(地)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 5分 | 查验 资料 | |||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0分) | 健康 检查 (10分) |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 任1人10分 | 查验 资料 | ||
卫生保健制度 (10分) | 卫生保健制度 (10分) | 一日生活制度 | 每项1分 | 查验 资料 | ||
膳食管理制度 | ||||||
体格锻炼制度 | ||||||
卫生与消毒制度 | ||||||
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 ||||||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 ||||||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 ||||||
伤害预防制度 | ||||||
健康教育制度 | ||||||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 ||||||
评价总分 |
附件4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幼儿园:
根据你园申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园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单位(签章):
评价人员: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附件5
嵩明县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小组
人员名单
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由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负责,按照统一标准、流程、时限完成卫生评价。卫生评价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顾仕芬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董丽香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幼儿园专管员
李艳茹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加莲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沐杨唯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冬丽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