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 1 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决策的科学、民主,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就《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原地税局)6楼会议室举行。
三、 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 本县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于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有关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专家等,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本县人大代表、协委员各1人。
3、 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从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满 18 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1 月8日下午 17:00 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请登录嵩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sm.gov.cn/)“重大决策听证事项”板块,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信函报名请函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秀嵩街66号202室(邮编码:651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传真报名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传真至0871—67921253;网上报名请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554218679@qq.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 听证会参会通知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11月10日,将审核确定的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sm.gov.cn/)对外公示,并将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嵩明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提供修改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秀嵩街66号202室
邮编:651700
联系人:王娅楠、苏秀芳
联系电话:0871—67923711
传真:0871—67921253
电子邮箱:554218679@qq.com
特此公告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