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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1-461420 主题分类: 服务机构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1-02 11:35
名 称: 嵩明县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告知书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1-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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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参保条件:1.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含一年)以上;3. 未在2021年内享受过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4. 未在2021年内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5.自愿申报参加失业保险;6. 所提供的参保资料、证件真实、有效、齐全。

二、 参保材料:1.《就业创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须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2.《失业保险缴费手册》(若无手册忽略此项);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5.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2021年度《灵活就业证明书》原件(上下半年各一份)。

三、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中止灵活就业)并停止参保后,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对中断缴费但仍在就业人员,只能保留其以往缴费期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其失业后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重新就业的;(2)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且正在缴费的;(3)应征服兵役的;(4)移居境外的;(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8)死亡或失踪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 失业保险金核发标准: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累计满一年后失业的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领取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领取10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6年,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一年,增加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 申报参保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 申报参保费用:月缴费基数=2021年度昆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2304÷12个月×60%=5115元/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5115元/月×失业保险费率1%×12个月=613.8元/年(不含代理机构服务费用)。

七、 申报参保地点:嵩明恩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泰和超市兰茂广场店大门正对面嵩明创富中心6楼)。

八、 代理单位:嵩明恩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九、 咨询电话

代理单位联系电话:李师13******140

嵩明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7992990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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