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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0-45631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6 15:16
名 称: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6 15:16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3001000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拟订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牵头全县政务服务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制度措施;管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涉及的人事、财物、党建以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优化办事程序;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各进驻单位之间、进驻单位与综合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单位后台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的管理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化系统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为民服务中心(站)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法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政府采购、PPP项目由县财政局受理并调查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及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33家职能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10类权责清单5740项事项的划转、新增、取消进行梳理和确认,并对部分部门间存在争议的事项认领开展了划转认领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后,经反复修改和确认,并对外公布实施。

2.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梳理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同一事项同标准受理、同材料提交、无差别办理。督促各职能部门持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事项信息,各级、各部门认真核实及完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事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确保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化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整改,完善率100%。梳理嵩明县全程网办事项清单989项,全程网办率达到86.9%。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顺利接入省平台,开展评价达250多条。

3.持续推进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线上线下数据整合,持续提升“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认证率,建设数字政务,实现办事“不出门”、服务“指尖办”,制定《嵩明县推动“一部手机办事通”常态化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办事通”平台线上办事。加大对“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宣传,全县干部职工及党员下载注册并认证。截止目前查询类办件量324837件,办理类办件量8016件,预约类办件量197件,实名认证数29922件,总点击量88923次,总活跃用户60465人次。

4.统筹营商环境优化和评价。制定《嵩明县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嵩明县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重新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25个嵩明县优化营商环境及评价专项工作组。牵头梳理指标工作及评价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最优清单)对表推动部门对标对表落实工作。出台《嵩明县关于加强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红黑榜”结果运用的通知》和《嵩明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办法》。编制《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专题辅导材料》、《营商环境出台文件汇编(2016-2019)》、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及填报指南参考等材料。组织完成昆明市营商环境2020年三期评价工作,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督促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5.为进一步明确政商关系界限,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拟定了《嵩明县构建“清”、“亲”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对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正负面清单13项、企业及其负责人与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交往正负面清单11项、政商交往容错免责清单4项等内容进行规范。同时为破解项目审批瓶颈,实现企业项目服务零距离,制定《嵩明县帮办代办制度》,强化“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服务,快速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落地,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标准化的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8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9.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34.98万元78.47%,主要原因分析是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同时增加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0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8元,占总支出的29.91%;项目支出724.84元,占总支出的70.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90.18万元,增长107.05%,要原因分析是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拨付680.00万元上年结余44.84万元,同时增加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2.43,增长16%,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了1名行政人员,2019年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进入中心的10名综合窗口人员列入财政其他供养人员。同时,正常晋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4.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2.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拨付680.00万元,新大厅重新投入建设,投资规模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按照昆明市“一网四中心”服务平台建设要求,以及省、市实施“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等,政务服务场所面积不达3000平方米,经县政府同意将明馨园配套商业楼中相邻的两栋(2栋,3栋)约5400平米的建筑用于改建新政务服务中心。嵩明县“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总投资约1,64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建设费756.00万元,设备购置费632.00万元,其他费用159.00万元,工程预备费93.00万元。主要对两幢建筑的室内外按政务中心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同时改造给排水、强弱电。包含综合受理区、婚姻登记和医学检查区、商事服务区、税务办理、公安出入境及交警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办理区域。同时对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服务中心功能进行整合。该项目预计于2021年2月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34.66,增长108.85%,主要原因分析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拨付680万元。同时增加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目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用于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未产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1万元,增长30.8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同时,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是增加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出差调研培训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费、培训费、办公设备维修及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850.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2万元,固定资产9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50.0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5.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31.1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50.92

103.02

97.9

0

0

0

97.9

0

65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4、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5、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3001111

附件2:2020年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102602561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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