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10101000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6.选举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举行会议来实现,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和批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选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和对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拼搏进取,勇于担当作为,圆满完成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人大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议7次,组织代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次,工作检查4次,完成4个专题调研,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报告9个,作出决议决定10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干部40人次,对任命干部开展工作评议3人次。
1.强化政治引领,全力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常委会把握好政治机关属性,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1)自觉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讲党课等形式,及时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强化对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领会掌握。注重辅导讲座和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切实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指引、注入精神动力。
(2)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县委的领导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要求和依法履职的根本保证,主动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统筹安排重大事项决定、监督、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使人大各项工作始终与县委保持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工作,重要事项坚持一事一报,认真落实县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要求。带头积极参与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协调、联系服务企业、信访综治维稳、精准脱贫攻坚、河长巡查督导、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美丽县城建设、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在参与中带头落实好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3)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常委会党组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矩,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全面加强对机关党总支、支部的领导,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人大各工作机构履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推进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2.强化监督实效,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常委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全县发展大局,着眼提升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使人大监督更有深度、更有温度,全力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落实稳定经济运行系列政策措施。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专项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时作出财政预算调整、财政决算、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决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嵩明县2019年度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针对我县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充分”等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则合理流动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大力推进重组整合、创新发展,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推动县属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等方面的审议意见,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2)着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深化依法治县实践中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行权,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开展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调研,提出强素质、树新风、铸警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铁军的意见建议。专题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捕诉一体工作的专项报告,提出严格落实捕诉一体新机制,把程序违法纠正在初始状态、把非法证据排除在起诉之前、把定罪量刑主导在检察环节,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办案资源,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常委会了解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促进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及时转办、交办和持续跟踪督办,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推动问题解决。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6件(人)次,办理省市人大常委会信访转办件1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争取和凝聚了人心。
(3)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把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整治摆在人大监督的重要位置,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等监督方式,保持环保领域监督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专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我县非煤矿山管理和植被恢复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助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
(4)着力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围绕人民群众所需所求、所思所盼,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热点难点持续加强监督。专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专项报告,支持县人民政府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强化补短板、突出强弱项、着力抓重点,推进我县精准脱贫工作升级加力,助力群众巩固脱贫成果、拓宽就业和增收渠道、发展特色产业。对我县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为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我县停车场建设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情况、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为县委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谋,与“一府一委两院”真正形成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的合力。
3.强化服务保障,致力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常委会积极拓展代表履职方式和路径,推进代表工作和常委会工作深度融合,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为人大工作增添活力。
(1)着力优化代表履职服务。注重创新服务管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活动阵地作用,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对去年建成投入使用的6个代表工作站、49个代表联络室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加强人大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化建设水平,投入6万元在嵩阳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小街镇人大代表工作站推进市级示范点信息化建设。6个代表工作站全年开展活动61次,参加代表252人次。
(2)着力细化代表建议督办。把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作为着力点,坚持跟踪督办与协调督办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由常委会领导牵头抓好各方工作力量的统筹协调,组织各专工委和代表直接参加督办工作,优化同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同类问题集中沟通、典型问题面对面沟通,落实承办单位办理责任制,通过“对口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等措施,代表建议办理的解决率稳步提高。实施开展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对当年不具备办理条件现在具备条件的意见建议开展督促办理,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十六届四次会议以来收到的代表建议共143件均已办结,其中A类75件,B类65件,C类3件,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工作满意率100%。
(3)着力强化代表履职宣传。充分利用“悦读嵩明”、“嵩明人大”等宣传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常委会履职重点、民生热点、镇(街道)人大工作亮点,努力营造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参与人大工作。开设“抗击疫情——人大代表在行动”宣传专栏,在“嵩明人大”报道积极参与抗击疫情的人大代表典型12期,报省市人大刊载宣传抗击疫情稿件12篇,引导和激励代表各展所长履职尽责,各尽所能贡献力量。
4.强化责任担当,聚力全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动员安排,主动作为、强化监督,助推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胜利。坚持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找准我县在疫情防控期间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助力疫情防控。坚持率先垂范,动员机关全部力量下沉基层,分赴所联系的镇(街道)、社区,恪守应尽之责,加强网格化监管,投入疫情防控专项补助15万余元支持各镇(街道)强化疫情防控。坚持凝心聚力,汇聚抗疫力量。常委会及时发出“抗击疫情——人大代表在行动”倡议,组织和引导广大代表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县各级人大代表闻令而动,挺身而出。有克服过度疲劳、默默无闻奋战救治前线的医务人员中的代表,有无惧防护不足、不折不扣在社区村庄落实防控指令的基层群众中的代表,有守土负责尽责、恪尽组织和调度职责的党员干部中的代表,有热情守望相助、踊跃捐款捐物的代表,有不计名利、主动参加各类抗疫志愿活动的代表,有克服各种困难、全力组织和投入复工复产的代表,一个个义无反顾的身影,一次次心手相连的接力,一幕幕感人至深的场景,代表们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伟大的抗疫精神,诠释了人大代表的初心使命、谱写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感人故事。
5.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常委会深入落实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新定位,强化使命担当和政治责任,以扎实有力、持之以恒的举措,不断激发工作凝聚力和创造力,努力提升全县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党组和机关两个层面,健全并坚持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确保学习好政治理论,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切实履行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议,持续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在线等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党纪党规教育、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理论素养,转作风、树新风,把纪律作风建设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3)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始终把配合省委巡视和县委巡察工作作为人大政治体检、解决问题、完善提高的重要工作,按照真负责、真整改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抓深抓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巡察整改任务。注重整改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复,确保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19人,主要原因是工勤人员6人和县级领导7人不占编制,部门机构增加,编制未调整。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年度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收入合计1,013.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代表工作经费市级专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支出合计1,01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8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代表工作经费市级专款收入较上年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3.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较上年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6.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受疫情影响未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较上年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及代表小组活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职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5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5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践行厉行节约理念,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91万元,下降4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1万元,下降4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践行厉行节约理念,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检查、视察、调研、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办公室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受疫情影响未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及代表小组活动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70.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31万元,固定资产57.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万元,资产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年内将存量资金100万元上缴财政。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0.8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 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 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0.32 | 113.31 | 57.01 | 8.19 | 1.66 | 0.00 | 47.16 | 0.00 | 0.00 | 0.00 | 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10101111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表20211025060554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