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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0-45188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5 16:13
名 称: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决算,预算,万元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5 16:13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000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立足部门职能,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一是预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预拨100万医保资金至我县指定的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县人民医院,及时提供疫病救治医疗保障资金,有效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确保患者和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落实好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征政策。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费的指导意见》,对符合减征范围的企业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广泛动员各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挖掘自身优势开拓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采购渠道,经协调动员,我县4家定点医药机构为全县疫情防控前线及时提供了物资保障,四是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排查和宣传。在通过电子屏播放、粘贴《公开信》、《倡议书》等形式进行疫情防控宣传的同时,县医保局积极利用覆盖县、乡、村的定点药店网络,督促全县110余家药店每天通过各药店的小喇叭对县指挥部提供的疫情防控音频进行滚动播放,并指导督促全县定点药店配合做好高危人群排查,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前哨站”的作用。五是捐赠疫情防控经费,做好网格包保管理。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领导干部网格化包保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县医保局所有科级领导及时深入包保点本纳克村委会,指导村委会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防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认真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总攻战。一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三个“百分百”目标。截至目前,除3名现役军人1人死亡外,其余3483人已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实现了建档立卡人员参保三个百分百目标,即100%标识,100%参保,建档立卡人员参保信息与县扶贫办信息100%吻合。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落实建档立卡人员医保待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市域内就医百分之百“一站式”结算,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报销待遇。三是确保医保扶贫问题清零,落实医保扶贫工作中的问题整改。中央对云南省2019 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医保方面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慢病患者没有办理慢病卡”。四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工作。自2020年10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工作职能移交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认真履职,努力做到工作不断、业务不乱、平稳过渡,确保享受救助人员待遇不因业务划转受到影响。

3. 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己任,重拳出击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一是从内部监管入手,严查医保经办机构可能存在的欺诈骗保的制度漏洞。二是严把审核关。按照月审制度,每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进行集中审核,做实抓细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违规行为打早打小。三是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严格依据服务协议查处第三方基金监管机构巡查(评审)反馈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4. 做好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药品带量采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一是落实好2020年公立定点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切实让老百姓用上放心药、便宜药。二是预拨9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款8.2万元,缓解垫资购药压力;三是按要求预拨全县74家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预付款194万元,缓解村卫生室药品短缺困境。

5. 稳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已形成以DRGS付费、考核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月包干结算、按项目包干结算、按人头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组成的复合型付费模式。

6. 以应保尽保为目标,做好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城乡居民参加医保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广大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均能享受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县医保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广大城乡居民实现了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了全员参保。

7. 服务好辖区各企业单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简便办理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大力开展“电话办”“不见面办”“网上办”等医保业务经办服务,让参保群众“少跑腿”。二是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形成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流程,缩短企业参保业务办理时限;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医保服务规范,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落实 “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四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促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省市要求认领监管事项4项,并按要求进行监管事项系统录入。五是缩短申报周期,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8. 打造经办队伍素质,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一是实现每月纪律作风督查制度。为强化工作纪律和作风监督,严格工作纪律和作风监督制度,每月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为纪律作风督查值班领导,3个科室为纪律作风督查责任部门,轮流值班。每次督查由当月纪律作风督查值班领导带队,随机抽取当月纪律作风值班责任部门1-2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每月不少于两次督查,同时定期参与局办督促签到。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本着以“提醒教育、纠正诫勉”的原则作个别谈话教育,若屡教不改的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相应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分数和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是立足岗位练兵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为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强化业务培训,以练兵促学习,以讲业务促提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每月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截至10月30日,共开展岗位练兵7次。三是开展“文明”科室评选,对标先进促进部门作风转变。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单位内部树立起来纪律严明、业精品高、诚实规矩、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作风的标杆,让全体干部职工对标优秀找差距,在单位内部形成人人争创文明的提升干部作风建设的热潮。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本年度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55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45.57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增医疗救助。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57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0.5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66.58万元,增长13.07%,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增医疗救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70.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6.58万元,增长13.07%,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增医疗救助。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7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及今年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对比下降0.5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使用上面结转结余19.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3.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72万元;

6. 卫生健康(类)支出2,76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0%。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64.1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60.38万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10.0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医疗支出1,613.78元;

7. 住房保障(类)支出5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单位本年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13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4万元,下降2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21.8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没有公务用车所以无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交叉检查、扶贫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1万元元,下降21.82%,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办公地点搬迁产生了装修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53.88万元,银行手续费0.076万元,水费0.34,电费0.88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差旅费4.16万元,公务接待0.13万元,工会经费2.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6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04.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7万元,固定资产25.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7万元,其他资产46.0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 45

31. 87

25. 79

0

0

0

25. 79

0

0

0. 7

46. 0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3.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4. 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5. 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111

附件2:2020年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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