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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0-45184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5 15:59
名 称: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5 15:59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1000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中共嵩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3.负责拟订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听证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5.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县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赔偿以及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工作。

6.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管理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法律事务。

7.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及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公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公公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9.负责公证、律师行业管理及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管理事项,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不断营造发展“法”环境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我县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紧密融合,实现依法治县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2、继续抓好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3、抓好普法工作。继续利用“法宣在线”学法平台,使学法日常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七五”普法验收方案,切实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巩固法治示范点的普法宣传带动作用;着力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提高普法规划执行力。

4、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专业性行业性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主体的责任分工体系;进一步细化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退出、惩戒机制。

5、做好《社区矫正法》施行工作。一是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社区矫正委员会,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机构。二是向社会全面宣传《社区矫正法》,扩大法律知晓面。

6 、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二是认真落实“惠民工程”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对云南掌上12348,昆明掌上12348的宣传力度。三是管理好云南智慧法援平台,做到所有案件及咨询全部录入,不重登、不漏登。

7、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嵩明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升政治理论水平,规范执业行为。

8、加强公证业务办理。一是开展《民法典》学习,为公证业务继续良好有序开展做好法律知识储备。二是不断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坚持错证通报制度,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公证档案管理整齐规范、无安全隐患。四是树立市场意识,多渠道宣传公证业务,拓宽服务领域。

9、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将专项斗争中行业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信息网络,实现线索摸排全覆盖。三是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各部门压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10、继续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司法局将坚定围绕上级部署安排,绷紧疫情防控的弦,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嵩明县司法局

2. 事业单位嵩明县司法局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98人,主要是(村委会调解主任75人、社区矫正工作者2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24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0.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96.17万元,增加19%;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收入798.44万元,比上年减少58.49万元,减少6.8%;项目支出拨款收入441.66万元,比上年增加254.66万元,增加136%。

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减少原因为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3人,人员经费奖金等相应减少,同时2020将县级社区矫正人员工资60.72万元和业务用房资金140.00万元、县级综治维稳资金35万元放入项目资金中。项目资金增加原因为2020年省市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18.94万元;同时将县级社区矫正人员工资60.72万元和业务用房资金140.00万元、县级综治维稳资金35万元放入项目资金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8.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49万元,减少6.8%;。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增加退休人员3人,人员经费奖金等相应减少,同时2020将县级社区矫正人员工资60.72万元和业务用房资金140.00万元、县级综治维稳资金35.00万元放入项目资金中。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1.66万元(其中包括县级拨入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5万元、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40.00万元;省市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5.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4.66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等。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项目支出增加了254.66万元,主要是省市2020年增加项目资金18.94万元,同时增加了业务工作量如青少年法制基地建设、视讯平台建设、智慧矫正建设、疫情防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我单位项目资金县级拨入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费140.0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5.00万元、社区矫正人员经费支出60.00万余元,其余资金支出为省市拨入不便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总支出196.17万元,增加19%;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支出798.44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58.49万元,减少6.8%,占总支出的64.4%;项目支出441.66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254.66万元,增加136%,占总支出的35.6%。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增加退休人员3人,人员经费奖金等相应减少,同时将县级社区矫正人员工资60.72万元放入项目资金中;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支出增加了90.00万元;省市政法转移资资金支出增加19.00万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增加26.00万余元。同时增加了业务工作量如青少年法制基地建设、视讯平台建设、智慧矫正建设、疫情防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0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各种业务的正常运转等(相关支出情况)。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60.09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支出67.61万元。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70.74万元。(2)项目支出441.6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75.00万元;用于社区矫正支出60.72万元;用于其他司法业务支出205.9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正常运转,2020年度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具体支出数为70。74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6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的正常运转,2020年度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数为67.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的2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98万元,下降6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4.9万元,下降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下降62.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两辆执法执勤车已经大修过,油卡已充过,修理费用和耗油费用减少,2020年用的是2019年冲的油卡耗油量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同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说明我单位开展厉行节约见成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云AD530,云AD333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误餐费、单位开展党员活动、工会活动误餐费;上级来人接待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0.12万元,增加53%,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以来我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业务量逐年增加,工作量加大,而且车辆已经老化,在用车辆为2辆执法执勤用车都是10多年的老车,修理费用和耗油量逐年增加;同时增加了业务工作量如青少年法制基地建设、视讯平台建设、智慧矫正建设、疫情防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办公费9.4万元、印刷费1.6万元、电费3.5万元、水费1.2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6.2万元、维修(护)费10.2万元、会议费1.33万元、培训费4.07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劳务费0.8万元、福利费20.3万元、工会经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公车补贴24.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嵩明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66.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4.41万元,固定资产115.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86.27万元,无形资产0.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7.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4.4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1.39万元(原因为2020年搬新办公大楼增加资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70.03万元,无形资产调整增加0.7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66.42

264.41

115.04

0.00

42.61

0.00

72.43

0.00

486.27

0.7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普法宣传】 是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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