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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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7、增加价格监督检查、物价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盐业执法职责(流通)。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
截止2020年11月5日,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新设立登记1081户、注销275户,个体工商户新设立登记3064户、注销889户。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年报率94.72%,位居全市第四,高于全省92.5%的平均年报率。截至11月5日,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共办理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376户。完成“贷免扶补”22户、共计3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2、食品药品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1)食品安全监管
截至2020年11月10日,我县辖区内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1726户,其中,食品及添加剂生产企业57户、食品加工小作坊79户、食品流通经营户1590户。共受理并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新申办证490家,其中,学校食堂(含幼儿园)2家,中型餐馆115家,小型餐馆128家,小吃店167家,饮品店5家,企业食堂4家,食品摊贩备案69家,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155家,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9645份,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1534户实施一户一档管理。
一是日常监管、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年共开展2次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共计200余人次参加。二是共完成国家、省、市、县抽样896批次。其中国抽31批次,省抽25批次,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专项25批次,白酒专项生产90批次,白酒专项流通15批次,米线专项10批次,粽子专项3批次,校园周边专项5批次,食盐专项5批次,保健品专项批次4批次,普洱茶专项7批次,市抽(流通)58批次,市抽(生产)10批次,月饼专项7批次,乳制品专项75批次,市级农产品200批次,省级农产品240批次,评价性抽检70批次,县级抽样15批次。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做到100%处置。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包括米线、小作坊鲜粮制品、白酒生产经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粽子产品、普洱茶、食盐、保健食品、厄瓜多尔进口冻虾产品、俄罗斯进口鱿鱼须产品、三文鱼、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等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400余人次。四是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其中A级单位14户,B级单位86户,C级单位1434户。五是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春季、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了四个街道和职教园区134所学校(幼儿园、高校),持证率100%,共64所中小学,其中62所采用食堂供餐,“明厨亮灶”全县中小学已全部实现。六是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食品安全接待保障安全工作,主要对各节假日特别“十一黄金周”的旅游景点、花卉展览、美食节、美食街、对凤溪寺法会、等接待单位做重点食品安全保障。
2020年全县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药品安全监管
截至2020年11月10日,嵩明县辖区内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357户,其中,药品生产企业3户,批发企业2户,零售药店159户,药品使用单位186家(医疗机构及诊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户、专营批发企业6户,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三类69户,二类131户。
一是2020年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各类行政许可申请360余件。二是开展安全用药月、3.15宣传、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发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宣传材料800多份。三是完成2020年抽检任务,完成药品抽检30批次,医疗器械3批次,化妆品6批次。四是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7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8例。五是完成了2020年10家药品零售企业飞检,3家医疗机构和1家药品零售企业交叉检查。六是督促辖区内12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对进店人员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严格做好登记。七是开展包含辖区内83家疫苗接种使用单位、8家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药材和中药饮片、6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及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71户,生产特种设备单位5户,气体充装单位4户。在用特种设备:锅炉119台,压力容器1544台,压力管道59条,电梯1237台,起机械1023台,场(厂)内机动车辆419台,2020年共办理注册登记399台套。共计考核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58本。全县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8个,持证监察人员75人,持B类监察证人员75人。
一是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气瓶检验工作,保证检验质量。三是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和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截至11月10日,共组织检查组193个,抽调941人次对12个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78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4次,检查企业1268家次,开展联合检查8次,共查出安全生产隐患53条,整改隐患46条。治理各类隐患21项,关闭企业7家。组织应急演练2次。四是开展专业培训。培训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员和负责人153人,组织液化气经营单位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培训经营单位16家,人员23人。五是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020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截至2020年10月,我局共有77人持有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全局干部职工共参加各类教育培训415人次,共计10351个学时。
一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开展涉法工作,深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建设工作。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度。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调查取证,证据保全,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逐步推行音像记录。四是截止2020年10月,我局共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22件,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22件,案件类型主要为商标侵权案、无证销售卷烟案、销售不合格肥料案、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五是加强行两法衔接工作,强化行政监督工作。
5、抓住热点问题,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全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57件,其中:投诉570件,处理570件,处理率100%,争议金额2232.7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85.93万元;举报287件,处理287件,处理率100%。共发布消费警示提示4条,公布3个消费维权投诉案例。
6、开展质量强县工作
一是2020年嵩明县推荐了云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参加了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活动。二是编撰完成了《嵩明县2019年质量宏观分析报告》。三是开展中小型企业质量发展水平提升和小微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产品(纸碗、纸杯、生活用纸等)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共抽检6批次,合格率达100%。五是开展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全县19家通过年度备案工作和生产许可证巡查,年度备案率和巡查率均达100%。六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动执法人员13人次,车辆7台次,共对11户经营户抽取了6个品种21批次化肥样品。
7、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行业乱象
一是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嵩明辖区内有行政村及社区共75个,今年申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6个。二是扫黑除恶工作。召开本单位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会2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2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及精神3次,行业整治部署会议4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集贸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1次。三是疫情期间发出《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36份,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4户市场主体罚款2万元。四是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监管,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车辆20台次,检查农贸市场9个,涉渔餐馆130余户,路边水产摊点3户,渔具店14户,劝退垂钓人员60余人,缴获非法捕捞渔网4件,没收捕鱼地笼60余个,对禁捕水域牛栏江(嵩明段)沿江18个村委会入户走访,共签定承诺书146份,发放告知书1500份,粘贴嵩明县牛栏江(嵩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告知书300份。
8、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截至2020年10月,专利申请345件,授权55件,发明专利授权量7件,商标申请226件,注册140件,商标有效注册量125件。
一是重点加强国家、省、市三级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瑞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二是初步确定了云南建投钢构和云南瑞宝生物作为全县开展贯标工作的试点企业,企业召开启动仪后按照标准文件编制材料,并按计划步骤实施运营。三是积极开展商标扶贫工作,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脱贫。经过前期的实地走访调研,拟对已梳理出的“山脚、核桃、花窝、荒田、大箐”等5个系列农产品进行商标申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4人,超编原因为机构改革、部门合并造成行政人员超编2人,事业人员超编2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90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9.20万元,占总收入的99.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97万元,占总收入的0.79%。与上年对比减少262.54万元,减少12.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9.2万元,较上年减少266.29万元,减少12.35%,减少原因是年末县财政把年初预算绩效目标考核奖调减,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64.05万元;其他收入14.97万元,较上年增加3.76万元,增加33.54%,增加原因是同级部门拨付的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00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0.50万元,占总支出的90.14%;项目支出197.96万元,占总支出的9.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14.9万元,减少13.5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83.72万元,较上年减少148.67万元,减少6.97%,减少原因是本年未列支绩效目标考核奖;非财政拨款支出24.75万元,较上年减少166.23万元,减少87.04%,减少原因是非财政拨款结余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0.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68万元,减少17.94%,主要原因分析是:1、人员经费收入减少:县财政把年初预算绩效目标考核奖调减。2、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本年培训及会议费用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9.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6%,扣除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工资福利支出人均15.0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4%,人均1.9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7万元,增加68.92%,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上级专款年末拨付于本年度项目实施完成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与上年对比减少148.67万元,减少6.97%,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未列支绩效目标考核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8%。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3.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648.49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主体15.64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4.8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0.3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6.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4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95万元;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0.9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1.0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58万元,完成预算的7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44万元,完成预算的7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超额完成预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0.13万元,下降59.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60万元,下降5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91.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46.98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8.39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在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开展市场监管巡查检查,公务车辆出行次数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1.54万元,减少原因本年缩减公务接待,故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4万元,占99.47%;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0.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业务工作调研、督察检查接待批次3批次,接待人数4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2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是因为本年培训及会议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78万元、印刷费1.84万元、咨询费0.1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8.01万元、邮电费3.35万元、差旅费1.90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会议费0.54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福利费27.6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7.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88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6.72万元,固定资产2,468.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9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4.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60万元,流动资减少307.9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80.30 | 406.72 | 2,468.63 | 1,917.62 | 276.69 | 274.32 | 4.95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111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