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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0-45158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5 13:41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5 13:41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601000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企业离退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纳入社保基金支付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登记、集体合同审核备案、用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各类人才来嵩工作。

8.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审批(核)工作。

9.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质量强县工作

根据县年度质量强县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并印发《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质量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职能认真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重点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县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今年以来,“贷免扶补”扶持创业46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创业153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782人。

2. 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打造审批事项少、环节简、材料精、时限短、费用低、服务优、效能高的良好营商环境。高度重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成立作风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窗口作风进行监督检查,设立群众意见簿和举报监督电话,广泛听取群众对服务窗口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窗口优质服务规定》等制度,在人社窗口实行“六制”工作制,注重“四公开”,认真执行“三亮”制度、服务质量评价及投诉处理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切实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全面落实社保费“减、免、延、缓”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共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11179.92万元,惠及全县874家企业;办理36家企业1626.41万元的社保费延缴;18个中小微企业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减免政策,减免合计31.89万元。212户企业享受普惠性稳岗返还463.63万元,4户困难企业享受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363.10万元,稳岗返还惠及企业职工9890人。切实抓好简政放权工作,大力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按照“五级十二同”的要求,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编制人社高频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在业务经办中能通过内部核查证明材料的,不再收取其它证明材料,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昆明市第三期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中,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的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提炼1条优秀做法,为嵩明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争取加分。

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利用日常巡查检查、招聘会、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嵩明人社”微信公众号、“嵩明县劳动监察大队”官方微博、劳动执法年审等方式,深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资料6000余册,接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900余人;联合县住建局、职教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六制一金”,督促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依法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向县公安局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8件,立案调查5件;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资案件5件。2020年以来为2860余名农民工追发工资5440万余元。

4. 脱贫攻坚工作

紧紧围绕人社行业扶贫职能职责,以务工增收脱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为抓手,以开展人社科级干部“挂镇包村”工作为切入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人社领域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务工增收脱贫攻坚分指挥部调度会2次,召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座谈会1次,培训机构培训工作会1次;在普渡社区、山脚村委会等(村)居委会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焊工、育婴员等技能培训2782人,在建档立卡人员较集中的普渡、荒田等村委会开展焊工、特色养殖等工种培训454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符合条件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100%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20年完成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75人、低保对象1914人、特困人员58人代缴工作,代缴保费30.88万元。

5. 信访工作

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访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31批631人次;办理回复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事项80件、昆明市人社局转交办件26件、县信访局转交办28件,昆明12345市长热线办件系统232件,省委巡视组转交办件5批次63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解答来访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时,时限内做到有问必答,答必依法,来信来访直复率达100%。

6. 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科学谋划,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尤其是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向我县倾斜。2020年度,县人社局共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争取资金1.8亿元,占任务数9000万元的200%。

7.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8.1%

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作用,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工资收入分配改革”为重点,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全面梳理社保制度覆盖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及保险收支情况等方面的相关数据并按季度按时上报,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调查提供有力支数据撑据。嵩明县第4季度统计数据已上报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审核,目前正在等待市级反馈。

8.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3%以内

持续做好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专场招聘、档案托管等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66%,有效控制在计划目标5.3%以内。

9. 推出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多举措开发有效就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

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有序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2020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25期,培训人次10839人次,其中:企业职工7740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2782人(含建档立卡人员454人),新型学徒制126人,青年高端职业培训191人。组建“人社服务专员”队伍。从全人社系统抽调30名骨干组建“人社服务专员”队伍,通过电话问询、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全县1259户企业复工复产及用工情况进行每周一轮的动态调查监测,摸清企业复工底数,精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为重点,持续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20年以来,累计新增就业见习116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51人,占年度目标任务770人的123.5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33人,占年度目标任务630人的100.48%;开发公益性岗位300个,占年度目标任务300个的100%。

10. 落实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做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人社政策宣传,多渠道向企业宣传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惠民政策,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等就业政策,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能力、符合贷款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各类人员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截至目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16户,金额826.73万元,惠及职工9890人;116人成功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3.78万元。“贷免扶补”扶持创业46人,占年度目标任务45人的102%;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创业153人,占年度目标任务150人的102% 。

11. 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

2020年12月23日,牵头召开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防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联合县住建局、职教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2860余名农民工追发工资5440万余元。严格落实“六制一金”制度,全县新开工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对20个项目收缴工资保证金近4774万元,依法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户近2150万元,目前工资保证金账户金额共计1.487亿元,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20户,银行累计代发农民工工资4330次,涉及农民工22020人次,代发金额14544.59万元。2020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8件,立案调查5件,追讨工资79712元;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件,追讨工资227841元,执行罚款2.5万元。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4家,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5家、自然人1名。

12. 新增城镇就业1800人

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向辖区内各用工企业广泛征集就业岗位,推行线上招聘服务,依托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官方网站、昆明智慧就业平台、公共招聘信息系统、昆明市气象LED信息平台及中国嵩明网、嵩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送就业岗位信息;有序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2020年新增城镇就业1821人,占目标任务1800人的101.17%。

13. 社会保险工作

以政策宣传为载体,以扩面征缴为主线,以确保发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宗旨,持续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33万人,占目标任务17.05万人的101.6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0万人,占目标任务3.53万人的113.31%;工伤保险参保3.77万人,占目标任务3.2万人的117.8%;失业保险参保2.0237万人,占目标任务2.0万人的101.19%。

14. 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及技能培训工作

牢牢把握“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作主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措施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全结合部门工作,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切实发挥农民信息员作用,认真落实“点对点”“门对门”“一站式”直接到厂门口服务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202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328人,占年度目标任务2000人的116.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454人,占年度目标任务200人的227%;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453人,占年度目标任务15000人的103.02%。

15. 劳动关系工作

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线,扎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全面提高仲裁办案能力水平,加快调解机构实体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先调解后仲裁原则,妥善处理各类人事劳动争议案件;有序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旅游市场用工情况、打击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暨全面排查整治欠薪隐患等各项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合同备案系统中共登记注册企业1071户,累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83306人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152件,不予受理8件,以调解方式结案84件,仲裁裁决结案43件(终局裁决25件),同意撤诉案件17件,受理案件涉及金额601.19万元,案件调解率达70.13%,终局裁决率达58.13%,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2020年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31件,法定时限内办结31件,结案率100%,其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23件,法定时限内办结23件,结案率100%。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其中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本年度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1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43万元,占总收入的99.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7万元,占总收入的0.74%。与上年对比,减少75.72万元,下降12.25%,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调动,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6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9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26.78万元,下降22.36%,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各种缴交保险费用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6.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6.78万元,下降22.36%,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工资、保险及住房公积随之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2.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上年度无项目支出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6.78万元,下降22.3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工资、保险及住房公积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 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住房公积金缴费。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年初无预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除公务用车安排预算3万元,其他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没有安排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8万元,下降2.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0万元,增长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47.3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与厉行节约为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占90.68%;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9.32%。具体情况如下:

1.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全年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信访、农民工工资讨薪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休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新增固定资产,职工外出业务培训比去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16.85万元、邮电费1.15万元、水费支出2.07万元,电费支出0.65万元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87.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7.0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2.2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1.71万元,净值40.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7.7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87. 55

347. 02

40. 53


1. 96


38. 57






填报说明: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附件: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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