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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0-45152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5 11:17
名 称: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5 11:17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的措施办法、细则。

2.负责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引导、劝阻、纠正或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滇中新区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指定的环卫实施项目的报建和建设,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配套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6.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7.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8.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化粪池清掏、高层房屋清洗的管理。

9.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 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的绿化和绿化达标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临时用地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图章)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维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担职能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3.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拆临拆违。全面落实《嵩明县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县城住宅小区违法加层、农村无序建房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完成拆除违法违规建筑78宗,面积16.16万平方米,完成率24.85%;强制拆除住宅小区私搭乱建67起,拆除面积为1965.144㎡。

2.严控渣土运输。实时监控,点线面结合,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运输、乱堆乱倒渣土行为。通过督促建筑工地设置作业围挡,规范渣土运输路线、时间运,定期巡查、不定期设卡查处违规运输、乱堆乱倒渣土行为等手段,进一步理顺渣土运输管理机制实现违规运输、泼洒、未密闭运输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监控,2020年共检查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750余车次,查处未密闭运输13起,路面污染2起。

3.规范户外广告。一是开展户外广告清理整治行动,清除各类小广告22122条,收缴2140张,排查、整改拆除残破门头招牌41件,拆除一店多招35户;拆除喷绘广告牌273件;没收违规移动广告牌168起;拆除布标213起;。二是完成过境高速公路路产范围外76块单立柱广告牌的拆除整治工作。净化城市的视觉环境,强化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较好地提高了城市的亮丽形象和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环境。

4.市容秩序整治。持续开展占道经营、违法张贴小广告及垃圾清扫保洁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对不听劝阻、影响恶劣的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和处罚。2020年共取缔占道经营7090起,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8份,立案查处56起。二是及时响应“地摊经济”发展号召,根据我县道路资源条件相对有限,部分区域通行能力不足的实际,对县城区占道经营按“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分区实施治理。在兴旺街划定临时摊位192个,通过教育疏导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控制了店外店占道经营及流动摊点乱摆摊现象。

5.城区清扫保洁。目前嵩明县城区清扫保洁面积143万平方米;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人员达182人;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昆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对保洁段实行每日早、中、晚三次日常普扫,全日实行一、二级道路16小时巡回保洁制、三级道路12小时巡回保洁制,机扫率70%;县城区生活垃圾日产量65吨左右(生活垃圾),日平均清运垃圾65吨左右,日出动垃圾收集车14辆、垃圾运输车8辆。清运全部实行密闭化清运,直接避免了垃圾的第二次污染;并且做到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2020年截止10月31日县城区环卫站共清运处置生活垃圾68079.56吨。

6.抓好城市景观整治。加强县城照明设施巡查力度,每周不低于两次的路灯亮灯率检查,累计修复变压器3台,确保市政道路照明设施100%完好,亮灯率达到98.5%以上。

7.市政设施维护。做好全县的道路环境安全的治理工作,对于市政道路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上报并及时进行修复。更换修复窨井盖561套,水泥沟盖板19个,提升修复人行道小板5561㎡,路沿石修复93米,安装挡车柱共计5409根。对盟台东路、水真路及玉明路路面进行改造提升,累计修复破损路面12.69万㎡。

8.城市道路景观提升。投资400余万元,对兰茂路(嵩明西收费站红绿灯路口起至丹凤桥终),总长约 5.6公里进行绿化提升,景观提升节点路口共8个,改造面积约1005㎡;黄龙街(盟台路交叉路口起至与文昌路交叉路口终)总长约3.5公里进行绿化提升,改造路口面积约160㎡,景观提升路口7个及布置道路两旁绿化带景观1.7公里;玉明路(与盟台西路交叉口起 至与文昌路交叉口终)总长约3公里。设置央隔离带花 箱每个端头设置40米,总长约 600米,宽0.36米,高0.8米。

9.打造主题街区。银杏广场特色街区建设项目已全面动工建设,公共洗手设施、主入口主题雕塑、特色弧形廊架拆除新建、公园公共管理用房外立面改造、旅游公厕、商业特色移动售卖亭及设施增设等已基本建设完成;园区座椅及雕塑小品设施改造、标识性导视系统改造、商业街入口特色门廊增设、全园的照明灯光系统改造、全园给排水系统改造等建设内容正加快建设,预计今年12月上旬全面完成银杏广场特色街区建设工作。

10.绿化管护。完成县城建成区91.35万平方米公共绿地现有(公园、广场、小游园、街头绿地)常规园林绿化管养巡查工作;对县城绿化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绿化带进行防冻涂白工作、对各标段部分绿化灌木进行有特色的整形修剪,累计修剪灌木36.91万平方米,草坪65.55万平方米,修剪乔木18717株、补种乔木10413株,灌木10317平方米、草坪808平方米、打药12129平方米、施肥3万平米、排涝1000平方米,时令花卉16066株。

11.对标对表,全力完成“美丽县城”建设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对照“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年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目标。一是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6%,市政道路机扫率达70%以上;二是强化路灯管养和市政道路维修,路灯亮灯率达到98.5%以上;县城目前路网密度达到约8公里/平方公里;三是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达39.72%,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6.56%,林荫路推广率达65.6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19%,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2.58%;四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初步确定垃圾中转站选址,完成银杏广场特色街区打造初步设计方案制作、目前正抓紧施工。五是对城区140座公共厕所进行检查,明确56座旱厕改造方案和责任单位;城区每平方公里建有公厕5.3座,其中智慧厕所(兰茂广场公厕)1座,A旅游厕所1座(园博园公厕),县城区无旱厕,达到“美丽县城”建设指标要求。目前,我单位负责的指标已全部通过省住建厅检查验收。

12.跟踪督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公厕新建和改造提升,目前,7座公厕建设均已开展建设工作,其中:完工5座,2座完成主体建设,完工率为100%。县垃圾综合处理场进场道路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顺利通车。现嵩明县垃圾综合处理场进场道路于今年8月份移交于小街镇人民政府,进场道路现已投入使用,管养由小街镇人民政府负责。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城北片区一期、二期,城西一期部分)项目,现地下停车区的桥架已搭接完成,充电安装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为安全、稳定地使用充电桩,需新增箱变,现新增的箱变已确定位置并通过县供电部门的审核,现正加快新增的箱变的建设,今年12月将全部完成箱变的建设。

13.深入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

(1)裸露垃圾全消除。根据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的6个重点内容,形成以县城建成区为带动,以城乡结合部、沿线道路、村庄治理等为重点,各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分级负责的治理体系。截至目前,整治县城建成区裸露垃圾点56个、清理裸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332.8吨;各镇(街道)、园区整治裸露垃圾点460余个,清理裸露垃圾2800余吨,县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75%。

(2)公共厕所全达标。通过“树典型、定标准、找遗漏、强管理”全面开展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嵩明县城区21座公厕(直管)现全部达到“三无三有”和专人维护的二类标准。二是查遗找漏,坚决消除公共旱厕。按照旱厕消除无遗漏的工作原则,通过摸排、建档、整改、销号的管理流程,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旱厕消除任务,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实行销号制管理,力争在今年内消除全县城镇旱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其他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大队

3.县城区环卫站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

5.职教新城综合执法队

6.杨林综合执法队

7.牛栏江综合执法队

8.杨林经开区综合执法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7人(含事业工勤0);在职在编实有人员40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工勤8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61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12.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21.93万元,增长124.52%,其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美丽县城建设,我单位建设项目增多,包括县城区路面提升改造、银杏广场建设、县城区绿化提升改造、单体树池改造,同时提升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县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环卫服务市场化、公厕建设支出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77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3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6%;项目支出6,089.66万元,占总支出的89.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县城管局基本支出减少140.00万元,减少17.0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划出,其中2人转至嵩明县总工会,6人转至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年中行政人1人调出,2人调入,事业人员1人调出,年末退休人员环卫站增加1人,全年度我单位在职人员40人,比上年度减少7人,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2020年度项目支出比上一年度增加3,521.04万元,增减率为137.0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美丽县城创建,我单位建设项目增加,包括对县城区路面提升改造、银杏广场建设、县城区绿化提升改造、单体树池改造等,同时为提升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2020年度县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环卫服务市场化、公厕建设项目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38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县城管局基本支出减少140.00万元,减少17.0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划出,其中2人转至嵩明县总工会,6人转至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年中行政人1人调出,2人调入,事业人员1人调出,年末退休人员环卫站增加1人,全年度我单位在职人员40人,比上年度减少7人,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5.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89.66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项目支出比上一年度增加3,521.04万元,增加137.0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美丽县城创建,我单位建设项目增加,包括对县城区路面提升改造、银杏广场建设、县城区绿化提升改造、单体树池改造等,同时为提升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2020年度县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环卫服务市场化、公厕建设支出增多。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1.2020年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108.87万元;

2.小街综合垃圾进场道路建设资金1,500.00万元;

3.生活垃圾处置经费500.00万元;

4.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138.63万元;

5.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经费1,557.57万元;

6.合同制人员工资及相关支出185.00万元;

7.县城免费公厕管护费10.00万元

8.执收执法单位经费支出55.90万元

9.美丽县城建设专项资金,包括县城区路面提升改造及银杏广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共计支出859.92万元;

10.城维费专项资金,包括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支出、县城零星工程修复、县城公园广场和街道绿化管护费、路灯和高杆灯管护费、县城区单体树池改造费、绿化提升改造费,共计支出974.77万元;

11.2020年环卫工人节经费支出5.00万元。

12.公厕建设省级补助资金72.00万元,以及市级补助资金12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6.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县城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75.5万元,增长率为99.5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美丽县城创建,我单位建设项目增加,包括对县城区路面提升改造、银杏广场建设、县城区绿化提升改造、单体树池改造等,同时为提升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2020年度县城区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环卫服务市场化、公厕建设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环卫站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支付城管局和环卫站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9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1%。主要用于支付小街综合垃圾进场道路1500.00万元,世行贷款贴息资金100.00万元,生活垃圾处置138.63万元,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1,557.57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4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70.38万元,包括城管局各项工资、社保、福利费、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416.33万元,县城区环卫站各项工资、社保、福利费、退休费、办公费等支出154.05万元。项目支出2,279.59万元,包括合同制人员经费185.00万元、县城免费公厕10.00万元、城维费974.77万元、执收执法经费55.90万元、美丽县城建设859.92万元、公厕建设补助资金194.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支付城管局和环卫站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9万元,超出预算的1.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超出预算的1.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年初未进行单独预算,费用支出从办公经费中列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4.90万元,下降8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00万元,下降8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0万元,下降90.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对2020年进行预算编制时财务人员漏统计2辆执法皮卡车,2020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车辆数只有2辆执法车,预算金额为6.00万元,城管经局实际执法皮卡车为4辆,车辆运行经费实际支出数8.94万元,大于预算数金额,但是决算统计只能以财政下达额度为准,所以本年度车辆运行经费预算数等于决算统计数6.00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0.09万元,2019年度0.99万元,减少了0.9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接待人次、批次减少,加之在2020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占98.52%;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4辆执法皮卡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0年度园林绿化科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接待人次12人,接待费600元,政策法规科案件普查接待人次2人,接待费100元,以及退休老党员接待人次4人,接待费2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5万元,比上年124.24万元减少78.29万元,减少了63.01%。主要是由于2020年执法车运行经费减少,三公经费减少,8个参公人员编制划出,以及其他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4,670.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90.88万元,固定资产285.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509.43万元,无形资产3.13万元,其他资产80.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70.04

1,790.88

285.74

0.00

0.0004

0.00

285.74

0.00

2,509.43

3.13

80.8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环卫站根据资产管理系统里面的数据对帐面进行了调账导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301111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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