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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0-45004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1 14:54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1 14:54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000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县委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法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担负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责。其工作职能和任务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上级政法委和县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4.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动大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8.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政法部门的经费预算、使用工作,确保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

9.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县属各部门(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嵩明政法委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锻造过硬队伍,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为嵩明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具体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保障政治安全。要始终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邪教、反恐怖斗争。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作为首要任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法队伍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一是持续强化暴恐严打工作,加强对各类情报线索的综合研判、落地核查,及时获取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并落实好“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做到预防到位、工作到家、震慑有力,坚决守住不发生暴恐事件的底线。二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宗教和邪教等专项行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露头就打,坚决遏制“FLG”“QNS”等邪教滋扰破坏活动,依法取缔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坚决防止其向农村、高校、工商、文化等领域渗透。三是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阵地管控和互联网管理,强化风险点梳理排查和舆情风险评估,进一步提高对敏感舆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严厉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严防各种敌对势力在网上勾结串联、煽动滋事。

2.增强政治意识,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目标,完善工作措施,调整主攻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掀起强大攻势,对于容易发现的要扫除、隐藏较深的更要扫除,确保打准、打深、打透。二是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在强化宣传发动有效引导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线索核查集中攻坚,对摸排收集到的线索要严格落实“三三制”归口归类和“三对比”线索分析,确保涉黑涉恶线索精准排查到位。三是突出扫除黑恶势力与“破网打伞”并重,把刀锋指向黑恶势力背后的不良政治生态和腐败问题,坚决打掉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官伞”,清除通风报信、枉法裁判的“警伞”,问责见“伞”不打、不担当不作为的“庸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战果。四是提升执法办案质效,紧盯重大和隐蔽的黑恶势力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把查找打击盲区与校准打击重点结合起来,加强重大案件会商和力量统筹调配,既快打、快诉、快判,确保打击质量不降,又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不人为拔高,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3.增强主体意识,着力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工作。一是健全重点行业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加强行业性、区域性风险化解管控,加强多发性矛盾问题常态化排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增强矛盾化解实效。二是重拳整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黑恶性质的高利贷等经济犯罪,依法有序查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严防个案升级扩散。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曝光和揭露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欺骗性,增强群众识别、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坚持关口前移、强化监测预警,对金融、社会民生、房地产、涉法涉诉等可能引发进京赴省到昆上访的重点领域,以及缠访闹访、长期重复信访老户等重点人员,摸清底数、掌握动向,加强教育疏导、强化领导包案,切实做好源头化解、源头稳控、源头预防各项措施,坚决防止集体访事件发生。

4.增强使命意识,进一步打好“两场”会议安保维稳攻坚仗。2021年将在昆明召开《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和第七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高规格的国际会议必然要有高标准的安保。我县将严格按照上级安排和部署,落实好相关责任和要求,切实加强安保维稳力度,以嵩明平安稳定助力两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5.增强担当意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聚焦审判执行主业,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督查问效、科学考评作为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切实发挥激发干劲、补齐短板、助推工作的强大效应。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省级试点工作,推进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推动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智慧公安、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全面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6.增强规矩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的过硬政法队伍。一是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的拥戴核心,坚定自觉地维护核心,忠贞不渝地捍卫核心。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广大政法干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旗帜鲜明、在歪风邪气面前坚决斗争,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三是真情关心和爱护政法干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各项措施,不断增强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让他们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66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47万元,占总收入的97.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77万元,占总收入的2.39%。

本年度与2019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了1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98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23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严重影响,单位的部分工作未及时得到开展,部分资金未支付,年底财政将额度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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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62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80万元,占总支出的62.35%;项目支出236.02万元,占总支出的37.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本年度与2019年度相比,2019年度支出合计52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97万元,占总支出的80.05%;项目支出104.69万元,占总支出的19.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20年度相比2019年支出增加了10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1.33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0年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将往年纳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的资金在2020年调整到非财政拨款结转核算,纳入预算内,故今年支出大于上年数 ;2020年因疫情影响,单位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产生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超上年,人员经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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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0.80万元。2019年度支出419.97万元,2020年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了29.1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人员支出减少了40.56万,公用经费受2020年疫情影响用于疫情支出增加了11.38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02万元。2019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69万元,2020年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131.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将往年纳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的资金在2020年调整到非财政拨款结转核算,纳入预算内,故今年支出大于上年数。

20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90.00万元,项目支出85.28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0.00万元,项目支出89.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2.59%;商品和服务支出22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6.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23%;资本性支出5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2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572.27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33.8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产生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2%。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7.42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48.58%;商品和服务支出213.83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40.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6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62%;资本性支出50.03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9.44%。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66.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33.33%。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5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77万元 ,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决算为2.14万元,无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无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2020年度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0.08万元。

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因疫情的影响,无相关出国经费产生;二是公务接待批次也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减少人员接触,大量工作都采取线上对接的方式处理,公务接待的频率减少;三是公车使用频率降低,产生的维修维护费也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87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8.70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0年较2019年受疫情影响较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84.25元,其中,流动资产207.50元,固定资产76.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2019年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54.82元,其中,流动资产226.40元,固定资产28.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4.25

207.5

76.75




76.75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全市统一政策和收支管理。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111

嵩明政法委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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