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嵩财政法〔2021〕66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
答复
尊敬的郑玲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每年预计需要“以奖代补”经费约20万元。县财政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完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的要求,自2011年以来上级每年给予嵩明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专项经费,其中2018年拨付2017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市级奖励资金28.1265万元、2021年财政为维护社会稳定年初预算已安排司法局综治维稳等经费30万元,以保障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21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法定目标为13.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定目标为20.2337亿元。其中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基本支出预计13.9021亿元,占总支出的68.7%;项目支出63316万元,占总支出的31.3%。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要求,预算收支主要是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运转”,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脱贫攻坚、“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支出需求加大,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今年的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年初确定的收入盘子满足不了支出增长的需要,在“三保”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2021年县级预算仍安排了综治维稳经费30万元,专项用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为应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以奖代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助推作用,今后财政部门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人民调解相关工作落实:一是密切配合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共同解决对全县村、社区和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进行奖励的困难。二是积极配合我县司法部门完善《嵩明县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今后随着县级财政收入的好转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县财政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三是建议司法部门根据上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际支出情况,申报纳入下一年预算项目库,尽力便捷高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嵩明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县财政行政政法科 陈洁芳15887075857
嵩明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