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嵩财科教〔2021〕60号
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
的答复
王艳琼代表:
您在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十四五”规划建设中明确,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2018年昆明市财政局出台了《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要求把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县已于2020年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标准。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为150元/生,2021年预算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为152元/生。2021年3月调整预算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至600元/生,并明确按每生每年2元增加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后,随着县财政收入的好转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县财政将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我县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尽力改善办学环境,大力支持教育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嵩明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刘静雯,136xxxx6101
嵩明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