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嵩明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嵩采处字【2021】1号
一、项目编号:ZKFW2020-FGS-025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嵩明县职教基地2021年度绿化养护及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金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郭家凹村金香巷39号
被投诉人1: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嵩明职业教育基地里外里商业中心
被投诉人2: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1栋20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1.项目《招标文件》第102页评分办法技术评审拟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第一点“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同时具有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书的得2分(提供园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和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年审合格),及本单位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招标文件》第103页评分办法技术评审供应商信誉、履约情况审查评分存在误导和歧视。
3.项目《招标文件》第105页评分办法技术评审企业业绩第二点与项目无关。
投诉人认为以上三项内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存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况,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依法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决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0天,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嵩明县人民政府或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嵩明县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