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嵩明县公安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项)
发布时间:2021-10-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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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嵩明县公安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项)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嵩明县公安局 |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嵩明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包含:1.备案情况;2.监控影像资料;3.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8.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的检查(包含: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100% | 实地检查 | 县级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2 | 嵩明县公安局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民用爆破仓储情况、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及作业情况检查。 基础台账管理情况:建立出入库检查、流向登记、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由公安机关核发的从业单位许可证及爆破作业人员1、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情况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爆破作业现场情况:许可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的现状,必须实施警戒和不间断看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等应当在场人员是否在场。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100%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3 | 嵩明县公安局 |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对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的检查 |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100%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4 | 嵩明县公安局 |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嵩明县消防救援大队、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娱乐服务场所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100% | 实地检查 | 县级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2021年度嵩明县公安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