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嵩明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1项)
发布时间:2021-10-0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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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嵩明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1项)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嵩明县公安局 | 工业大麻种植行业 | 对工业大麻种植许可监督检查 | 取得工业大麻种植的单位 | 100%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有违反禁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工业大麻的种植、加工。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2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 | 1.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2.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 3%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3 | 嵩明县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检查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嵩明县辖区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 4%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4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嵩明县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 | 3%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政府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5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 | 1.对典当业的检查 2.对旅馆业的检查 3.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检查 | 嵩明县辖区内特种行业的单位 | 3%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行政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 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6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公务用枪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对公务用枪持枪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情况的行政检查 | 设计公务用枪的单位 | 100%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7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危爆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库的物防要求、技防要求、人防要求、犬防要求、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及物品流向、爆破作业现场监控等 | 嵩明县辖区内爆破作业单位 | 100%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8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2.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3.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 | 嵩明县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 100%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9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烟花爆竹单位的检查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运输单位,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 100%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10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 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 | 100%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11 | 嵩明县公安局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 100% |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2021年度嵩明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1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