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9-2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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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窦文显、李燕梅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权利人:窦文显、李燕梅,房产证号:20041023号,坐落:嵩明县嵩阳镇通灵街9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