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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09-442483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24 16:03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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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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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实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的通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21﹞15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工作调整通告如下:

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行清单式管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申请人自愿签署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文书,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我局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以上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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