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朝云、李永琴)
发布时间:2021-09-18 11:04
字号:[
大
中
小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屋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97)0349 | 李朝云、李永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嵩阳镇东街城外31号4幢2单元102室 |
公告单位: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