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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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屋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94)0078、 (93)1012 | 付自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嵩阳镇南街 |
公告单位: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