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马立芬委员:
你在嵩明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公共洗手设施管护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住建局按照分步实施、突出地方特色牵头推进洗手设施建设,一是按照先城区、同步镇(街道)、园区,先党政机关、同步公共场所的工作步骤进行,县住建局率先垂范,于2020年8月21日在办公区域建成嵩明县第一座洗手设施,9月11日建成蓝花楹小游园洗手台,并指导有关部门优先建成兰茂广场、银杏广场、嵩阳一小等一批亮点示范洗手设施,通过示范一批,带动一片,确保洗手设施实现全覆盖。二是按照“建小品、造景观、促融合、提品质”的工作思路,结合嵩明县“花灯之乡”、“兰茂故里”、“银杏风景”、“传统建筑”等特色文化元素,在保证洗手设施实用功能的前提下,融汇设施平台的景观功能和宣传功能,以地方古建筑、民居特色为依托,加入卫生健康、党建工作宣传等多种元素,将每个洗手设施建设成为别具一格的城乡景观小品和宣传平台。三是紧密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将洗手设施纳入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城乡协同推进,实现了洗手设施在城乡整体推进,向基层拓展,向广大农村有效延伸的良好局面。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我县在公园、广场、学校、医院、客运站等13类公共场所新建洗手设施855座,改造升级洗手设施113座,实现了8个镇(街道)、园区13类公共场所全覆盖。
二、建议办理情况
采用建管并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牵头制定了《嵩明县推进爱国卫生“洗手设施全配套”专项行动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嵩明县2021年“勤洗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时参照《昆明市公共洗手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制定了《嵩明县公共洗手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初稿)》,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管养”原则落实建管责任,明确公共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标准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助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组建洗手设施专项督导组,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60余次,并建立问题整改反馈机制。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督查检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县级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及时督促责任单位立行整改,强化公共洗手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常态化管理工作。三是根据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爱国卫生运动报表上报平台洗手设施建设信息数据进行自检自查,对所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梳理和完善,确保洗手设施录入信息平台“应录尽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进一步营造爱国卫生“勤洗手”专项行动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网络媒体、电视报道、标语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宣传“6个新风尚”、“7步洗手法”和15种需要洗手的情形,切实提高群众的“洗手率”,做到“勤洗手”。让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将“勤洗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继续推进“洗手设施全配套”全覆盖查缺补漏
重点对公共洗手设施全覆盖进行查缺补漏,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已建成的洗手设施保持100%完好率,对洗手设施引导标识标牌、7步洗手法和管理制度等进行补充和完善。对经检查建设不达标的洗手设施按照技术标准督促整改,确保达标。
(三)规范公共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从建立和完善公共洗手设施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洗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大洗手设施监督检查力度三个方面来落实。严格落实公共洗手设施维护管理“属地管理、分片包干、部门负责”责任制,建立网格化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确保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将洗手设施建好、管好、用好,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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