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出台《嵩明县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含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主要内容
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进一步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成本,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供给能力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利用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通过适老化改造,持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对新增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我县治未病体系建设,推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地保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等手段,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为我县养老服务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方面
“十四五”期间,努力形成公平可持续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舒适便利的老年生活环境、专业规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的老年权利保障机制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40%。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三)资金保障方面
建立全县标准统一、投入稳定、程序规范的养老服务财政政策体系,合理划分县与镇(街道)养老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支持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应将不低于55%的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统筹上级财政专项与县财政专项,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焦长期护理、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
(四)监督考核方面
一是强化行业管理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对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促进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对养老工作的重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本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管养主体责任和支出主体责任不到位、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务支出进度不满足要求的,县级将核减下年度养老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
三、名词解释
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法规、制度、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机构养老: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相关文件:嵩政办通〔2021〕36号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