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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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准予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昆明同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小车司机、材料部经理、营销副总、销售经理、试验室主任、试验室主管、生产部经理、副经理、调度、驾驶员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过磅员、品控、操作员、取样员、现场调度、铲车司机、机修主管、机修、场地工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日止。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