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31 15:09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准予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康师傅(昆明)方便食品有限公司: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作业员、技术员、保安员、库管、品保的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止。
二、 云南太龙塑业有限公司:品管员、销售业务员、计划排单员、技术员、生产领班、生产操作工、仓库人员、驾驶员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止。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