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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08-554299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17 10:41
名 称: 嵩明县“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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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1-08-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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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八大提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发,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嵩明县“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我县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指导我县未来五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现状、形势与问题

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县委和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三五期间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县相继制定了《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嵩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县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嵩明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表扬惩处办法》、《嵩明县安全生产尽职免责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创业竞赛、绩效考评、“平安嵩明”建设之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8起、死亡82人、受伤64人,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好转。

由于全国经济放缓、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仍比较薄弱,保障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十三五”期间,我县安全生产主要突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安全设施设备落后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三是行业安全管理弱化,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行业安全规程和标准,存在违规生产;四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五是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薄弱。基层监管人员不足, 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调度所需要设备和车辆严重缺乏。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缺乏专业救援队,社会救援联动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全面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除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队伍的变化、历史遗留问题显现等因素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镇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生产未能真正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改变,长期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方面累积欠账严重,导致整改资金投入大,部分企业整改资金负担重。我县的一些中小私营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三是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四是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不少职工缺少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企业大量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农民工、临时工,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五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不够到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六是科技支撑力量不足。现有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合我县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

二、十四五期间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强化安全预防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监管责任;坚持依法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为指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成熟,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三大体系”,安全治理法治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能力显著提高,“十四五”期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十三五”期间统计平均数据的基础上,保持平稳并有所下降,到 2025 年,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与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责任体系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细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按照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密切配合、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承担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建立和细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流程。加强与公安、交通、运管、市场监管、环保、建设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整合监管执法资源,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贯彻落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 

扩大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面,构建多方共建共治的安全生产格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实现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针对嵩明县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调整,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鼓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在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行为管理信息系统,收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整改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诚信管理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信息采集、信息公开、诚信激励、不良信用记录、负面清单管理、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机制,将企业诚信管理信息作为支持或限制企业准入许可的依据;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行为记录永久保存,并录入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与财政、商投、自然资源、建设、市场监管、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实施信息共用共享。安全生产诚信行为记分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建设、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会、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将“黑名单”管理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和经营风险控制的参考依据,实施联合惩戒。

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作用,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实行职工代表安全纠察制度,在生产单位配备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安全纠察员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形成复合层面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作为工会维权的重要职能,作为职工代表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要协助、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工会组织利用各种形式手段,宣传安全价值观、安全方针、安全原则、安全理念和安全思想,通过各种活动,比如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妻子给丈夫、子女给父母写一封安全信等各种人性化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专职安全员的聘用选配,坚持公开招考(聘)、择优录用,从大专院校招考(聘)专业对口的毕业生,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50%。设立村(社区)安全监管员。加强各级各类园区和农(林)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在各级各类园区和农(林)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纳入统一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建立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的业务培训。

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县、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所需的人员、工作、装备等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装备建设,支持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硬件建设,保障其办公基础条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使基层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保障服务用房,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三)创新监管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关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并督促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通过网络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责任划分及分工协作清晰、责任人员及团队始终在岗、协同联动正确准确高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结合拟建立的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局本级的配套文件,紧紧抓住源头、过程、结果三个执法环节,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调查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和结果,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强化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措施。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优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从实行“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证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补足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下放和综合评估工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1.危险化学品安全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总源长,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完善危化品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的相关政策,加快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退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2022年底前末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2.交通安全 

定期排查隐患,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建立县、乡、村多方投资,多形式、多方式共建共管的格局,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加强智慧交通建设,提高交通通行效率。以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为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的管理,提高行业准入和安全标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升群众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清查“黑站点”“黑服务区”“黑企业”“黑车”。

3.建筑施工安全

规范施工企业按相关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准入管理,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地下暗挖、隧道掘进施工、地下综合管廊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隐患治理。施工企业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应用“逃生管”等隧道(洞)施工应急救援技术,在应急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施工作业。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瓦斯、防突水、防突泥、防坍塌、防冒顶、防坠落、防洪、防火、防爆等措施,按专项方案施工。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将现场安全监管与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竣工备案管理相结合。推进施工现场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农民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

4.消防安全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火灾隐患。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对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道畅通,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优化停车设施建设及资源使用。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检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建立城市商业综合体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建立石化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针对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基本落实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落实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加强对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设乡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集中排查整治学校、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设等火灾隐患。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

5.矿山安全 

(1)煤矿

贯彻实施《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坚决淘汰关闭安全不达标、环保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小煤矿。有序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2021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2)非煤矿山

继续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抓好关闭取缔工作;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停产停建企业工作程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矿山安全监管水平。

6.特种设备安全

严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强化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和重点监控设备监管。加强对重点使用环节、公共场所、民生领域和重点、薄弱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完善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实行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专项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建立特种设备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违法企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气瓶电子监管、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电梯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专家队伍,规范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等中介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机构服务作用。

7.冶金工贸行业安全

目前全县范围内共有工贸企业1187家,其中冶金工贸企业5家。按照《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云安监管〔2017〕52号)要求,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在产的金属冶炼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等级,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每年公示一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推进相关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辖区内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部署,制定差异化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强化对红橙级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与执法,促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治钢铁企业煤(燃)气区域储运、隔断、检测、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燃)气隔断、作业监护和安全确认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检维修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或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冶金起重机及其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测合格,高温熔融金属影响区域内有积水以及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推进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涉氨制冷、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汲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间达到五个实现。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

一是实现每年对所有工贸企业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一次,对重点工贸企业的监管执法检查实现每季度一次。

二是实现辖区内实体生产经营工贸企业注册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全覆盖,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三是实现2022年底,全县金属冶炼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定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

四是实现2023年底,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全覆盖。

五是实现2024年底生产社会治理全覆盖,各镇(街道)、园区每年列出1-2家安全生产基础差、隐患突出,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的企业纳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8.烟花爆竹安全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种大型燃放活动审批,严禁生产、经营超标违禁及加装隔板等安全质量不合格产品,严肃查处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继续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专营批发、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禁止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超量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县、镇(街道)“打非”责任。推进烟花爆竹标准化仓库建设,建立统一的零售摊点设置规范标准,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远程监控平台,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制度。

9.城镇燃气安全

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推进老旧住宅区、城中村、餐饮集中区、医院和学校管道天然气改造项目,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设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公安部门介入损坏燃气管道设施违法行为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严防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行为。加强对杂散电流引发燃气管道腐蚀的防控。逐步关闭安全生产条件差、周边环境复杂的液化石油气库。加大城中村“黑煤气”查处力度。完善餐饮场所安全用气使用规范,组织燃气企业排查治理餐饮、娱乐、老旧小区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治理用气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及一氧化碳监测报警、入户式预警通知(含连接软管等基础设备更换)和应急广播系统。

10.旅游行业安全

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景区内运营的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道、滑索、漂流、登山、攀岩、潜水、游船、骑马、热气球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达到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全面开展星级饭店和景区(点)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索道、临崖防护、交通车辆、船只等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导游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景区(点)举办大型集体活动报批手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杜绝恶性事故。

11.农业机械作业安全 

深入开展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操作、无牌行驶作业专项整治,强化农机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检验工作,严格执行作业规程。

12.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落实各类园区监管责任,完善各类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各类园区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推进园区智慧化进程;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深化整治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加强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

13.危险废物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14.其他行业安全 

深入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持有、私藏民用爆炸物品犯罪活动。强化民爆物品库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安全评价制度。健全并督促涉爆单位严格落实爆炸物品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爆破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民爆物品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民爆物品流向的全程监控。

(五)强化源头管控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及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2.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设施、设备、环境、人员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分类分级结果,落实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设置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监管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并与省级、市级监控系统联网。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质的不同,划分不同的行业或领域类别,全面完成监管对象摸底统计,分类建立监管对象统计表,开展考评定级,提高考评定级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实施属地、分级监控,逐一确定企业风险管控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长期处于C、D管理等级的高风险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引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采录范围,加强与交通运输、住建、水务和质监等部门联系、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基础信息纳入采录范围,实现安全生产数据资源“底细清、情况明”,有效支撑各业务系统的开发,强化综合监管;全面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模以上机械等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以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推动,以监管对象目录化和清单化管理、一企业一标准对照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等配套机制为保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安全检查核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况及其与安全风险的关联表征动态,督促指导企业遵循安全标准化PDCA循环原理进行动态管控。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监控系统,实施政企联防联控。对全县相关行业进行分类梳理,通过培训的方式,分行业指导企业科学制订隐患排查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制度。贯彻实施《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全面推广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管理机制;通过鼓励全员主动报送隐患信息、隐患信息建档和实时查询、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实现隐患信息的全员共享及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自查、责任自负、信息公布、政府监察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排查治理程序及标准,并将责任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以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主线,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本行业领域平稳运行、安全可控。扎实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突出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和粉尘涉爆四个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冶金行业的煤气、高温熔体、检维修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开展整治。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达标创建和审查复评,使各生产经营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商贸服务等行业领域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分类考评机制,按照部门归口管理原则,结合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简化修订各类别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实施分类考评。建立标准化运行分析机制,加强达标企业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标准化运行检查和分析。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机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与保险费率挂钩,推动企业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比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运行示范企业建设。

(六)加快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科技兴安”是提高我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根本出路。首先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各专业技术力量,成立县安全生产协会,并有计划招聘相应大学毕业生,解决后继人才。其次,要以市场为导向,打破行业、地区的界限,集中优势,整合资源,从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技术监控等方面入手,加大科研经费和力量的投入,特别是在重大危险源技术监控、安全产品开发和检测检验等方面有所突破,并且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形成良性循环,建立为全县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服务的技术保障体系。其三,以提高本质安全度为目标,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大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及时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七)增强精准监管能力

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建设覆盖各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部门、各企业三个层级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过程的一体化、集成化大监管体系,实现基于智能化监管和大数据分析的智慧安监工作新模式。完善一体化综合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业务整合和资源共享,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点位的视频监控和传感器监测数据进行管理。大力开展信息化应用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配备内置专家诊断系统的执法终端,简化执法信息输入,提供表单式的执法检查、过程记录等功能,提高执法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在生产安全领域,推广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储存、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监测预警产品和故障诊断系统,用于高危作业场所的工业机器人(换人)、人机隔离智能化控制系统(减人)、尘毒危害自动处理与自动隔抑爆等安全防护装置或部件、交通运输领域的主被动安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推广应用高危场所、高层建筑、超大综合体、城市管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监测预警产品。积极培育安全服务新业态,在规范发展安全工程设计与监理、标准规范制订、检测与认证、评估与评价、事故分析与鉴定等传统安全服务基础上,积极发展安全管理与技术咨询、产品展览展示、教育培训与体验、应急演练演示等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的安全服务,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慧安全云服务。

(八)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研究建立应急物资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紧急采购机制、社会捐赠机制以及征用补偿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军地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强化应急物资储管理,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对重要应急物资和转产能力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评估,统计产能情况和地域分布。提升应急物资研发创新力度,改进应急物资技术标准。建立重要应急物资提前生产和预储备制度,形成重点应急物资产能动态目录,引导应急物资产能和上下游供应链合理布局、优化调配。建立应急物资调拨与物流企业合作的机制,建设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采用立体化仓储、自动化、智能化物流管理系统,提高应急物资的调度效率。

加强预案建设,开展应急资源自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政府购买专业应急救援服务和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油气管线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服务。坚持着眼实战、讲求实效,开展各类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检验预案、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九)完善应急指挥协调系统

完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完善事故灾害信息共享和应急救援快速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强大合力。以全省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为依托,推动各级、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推动利用网络、移动平台和信息系统进行决策、会商、研判和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

(十)推动安全产业和文化建设

进一步构建观念引领、舆论推动、文化支撑的宣传教育体系。加大对安全发展理念、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应急知识和技能、事件警示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在观念引领、知识传播、舆论推动、文化支撑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做到多媒体生产、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形成全媒体宣传格局。扎实推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通过公益宣教、科学普及、体验互动、寓教于乐等形式,增强全体市民安全意识。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县、镇(街道)、村三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县、镇(街道)、村三级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健全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足人员,保障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人员、装备、经费的落实,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车间、班组、岗位和个人,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高度重视经济政策和调控手段作用。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专项基金,隐患举报奖励基金,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完善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完善工伤保险、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按照行业危险性的差别,实行浮动费率,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设立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列入同级工伤保险基金预算。

(六)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完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季节和重要节假日的特点,突出检查重点。定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检查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价,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八)进一步加大社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 

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和广度,倡导社会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氛围,形成从学校到企业,从学习到就业,从家庭到社会的全过程、一体化的终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加强工会、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九)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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