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嵩明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新时代民政工作担负起民生保障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嵩明县民政事业发展情况,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嵩明县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嵩明县民政事业发展状况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评估总结方式,科学总结“十三五”期间嵩明县民政事业发展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奠定基础。“十三五”期间嵩明县民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取得的成绩
1.民生保障网越织越牢,困难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搭建完成,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与居民经济状况实现互容共享。建立起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部门信息比对专线,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率达99%,审核认定准确率达99%;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率达100%;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27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410元/人/月,实现不低于全省10%的平均保障标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1%,供养标准从2015年的53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832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495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832元/人/月;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救助时效切实提高,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平均金额由2015年的1800元提高到2020年的4894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由2015年9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1374元/人/月。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5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1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由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累计为57689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2.56万元、为152301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89.56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将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脱贫行动计划无法脱贫的37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实现“应兜尽兜”。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老年人有了更多幸福感。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2016年至2020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个,民办养老机构2个,新增各类床位数557张,实现千名老年人床位数32.52张。累计建设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个、农村幸福院27个;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为村社区老人提供家门口的休闲、娱乐、康健等服务。把老年人特困供养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暖心工程来抓,不断加大对农村敬老院的公共资金投入,特困供养环境和供养标准得到显著改善、稳步提高。累计投入186万元实施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质量提升行动;农村敬老院内部治理不断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现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累计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补助资金358.916万元。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稳步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通过敬老月系列活动、老年人权益法规宣传等途径,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高龄保健金和长寿补助金政策得到扎实落实,标准逐年提升,由2015年的80至89岁50元/月、90至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30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80至89岁60元/月、90至99岁12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
3.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有了更多参与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得到强化,规范化不断增强。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民主协商等制度,成为城乡居民的民主参与、表达民意的重要途径。村(居)委会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扎实践行,村(居)务监督管理机构运行规范,监督职能切实发挥。实施社区准入制度,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之间的权责边界,制定公布社区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印章使用范围,对县级部门41个工作事项和2个盖章性事项进行准入,切实减轻了村社区负担。开展社区协商,扩大基层民主,社区协商工作覆盖率达100%,成为社区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行村(居)民自治、建设文明城市的有效载体,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县村(社区)全覆盖,成功创建市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点1个。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全覆盖,为民服务场所建设向村小组延伸,2016年至2017年完成13个村级活动场所和76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达标任务。创新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资源下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形成。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各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实施市级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试点7个。
4.专项行政事务管理水平提升,民政领域改革创新有了更大动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数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截止2020年12月,全县共有各类社会组织141个,其中社会团体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3个。实现网互联+登记管理服务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460万元,创建3A级社会组织2个。完成22个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大力清理整治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社会组织逐渐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行政区划不断优化,完成滇源街道、阿子营街道划归盘龙区管理,完成嵩阳街道析置等工作;嵩明县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程项目类地名命名审批下放县级承担,审批时效缩短至3个工作日。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完成,地名数据库通过国家验收入库,编纂出版《嵩明县地名志》,出版《嵩明县行政区划图》。殡葬改革三个100%有效巩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县改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大力推行生态节地葬,生态节地葬比例由2015年的21%提高到2020年的35%;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豪华墓、大墓、住宅式墓地得到有效清理整治,殡葬领域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3A级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创建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收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5.民政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民政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和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和贯彻力度不断加大,民政各项资金支出实行全面绩效管理。民政服务设施补短板加快,涵盖养老、救助、社会福利服务的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完成。通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村(社区)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民政机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升,科学有序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实现民政领域零感染。“十三五”期间,总计支出各类民政资金4.9亿余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民政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民政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不断增强。镇(街道)民政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问题和不足
在肯定民政事业十三五期间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突出,编制紧缺,混岗混用,调整频繁,超负荷运转,工作衔接不紧密,专业化水平难以适应现代民政建设要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缓慢,岗位开发力度不够。二是民政基础设施覆盖面不广,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民政公共服务不均,部分民政建设项目铺摊子、停摆问题仍然存在,项目资金经济社会效益不高。三是创新突破不够,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力度不够,改革举措落地生效方面的堵点、难点还未打通。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执行还不到位,民生保障、社会福利等政策落实存在偏差。四是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互联网+民政格局尚未形成,对大数据的挖掘利用不够,存在部门信息壁垒,影响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五是干部队伍精气神有待提升,部分干部职工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学习意识、团队意识和协同精神,“庸懒散浮拖”、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对待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效率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国家机构体制改革后,民政职能进一步聚焦,民政工作进一步精细,民政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代,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民政事业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因此,要以时代的眼光,坚决破除就民政谈民政的思维定势,把民政工作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来审视,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把握,顺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和推进民政工作。
(一)面临的机遇
1.新时代民政工作进一步聚焦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人民事业的长远发展,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确定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赢得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部门要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这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基本定位。
2.党和国家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注入了发展动力。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对民生保障事业做出了重大部署。新时代有新要求,也有新机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时代,党和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民政事业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这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3.经济社会发展使民政事业具有了新的历史地位。经济社会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使得民政事业的结构、功能、体制、机制发生了历史性的跨越、拓展、变革和创新,这些变化将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嵩明县作为滇中新区“一体两翼”东部核心区和昆明城市功能拓展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城乡区域发展日渐协调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实现。民政事业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使民政工作的地位日趋重要,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外在条件。同时,养老、殡葬、社区服务等民政服务领域补短板正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4.人口老龄化趋势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拓展了空间。随着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以及家庭结构支持弱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民生的硬任务。位于云南中东部的嵩明具有舒适的气候、良好的生态环境及便利的交通网络,为吸引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正在成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路径。然而,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任务紧迫。这为相关产业聚焦老年人市场,促进“银发”产业大发展提供了资源和市场支撑。
(二)面临的挑战
1.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给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在经济社会结构转型下,面临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和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加大的问题,使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导的民政事业经费面临严峻考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筑起更为健全完善的民生兜底保障网,党委政府对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面对人口老龄化、社会风险加剧等问题,如何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运用市场化、信息化、社会化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民政公共服务产品,积极打造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民政工作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运营,实现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成为了民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对待的新课题。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对民政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嵩明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体会议提出,嵩明县将奋力开启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建设。到二〇三五年,嵩明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与昆明主城的融合度明显提升,实现城乡一体化,与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化转型,城市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完善,富有特色,与主城区基础设施连接成网、同城化发展,实现由“县”向“城”转型的根本蜕变;基本实现公共服务现代化,公共设施完善,城市运行高效,市民生活便捷,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均衡化、优质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民主法治、平安嵩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面对城市化建设的加速推进,如何顺应城市化发展,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完善民政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和效能,越来越成为民政部门面临的艰巨任务。
3.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发展期待更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层次越来越高,从以前单纯的关注物质需求,到全面关注心理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从关注自身转变到关注其家庭和所在社区的大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这些都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呈水涨船高、多发蔓延之势,实现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压力不断增大。
三、十四五期间嵩明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政主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嵩明建设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
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平台,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稳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科学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把基本民生保障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到2025年,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救助对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构建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制度,建立以补贴制度、服务体系、优待政策为主体的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更多的市民群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
——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长为与创新社会治理相适应、与党和政府群众工作力量相补充的重要生力军。
——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以补齐民生短板、夯实服务基础为重点,实现多支柱、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需基本均衡,养老产业和事业协同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比较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依法规范,建立与城镇化、工业化相适应的区划管理模式,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边界纠纷妥善解决,边界稳定切实得到维护。不规范地名有效整治,地名文化遗产得到弘扬和保护,推进地名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增强。公益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
嵩明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指标建议表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规划 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基本民生保障 | 城市低保标准 | -- | 预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 | -- | 预期性 | |
3 |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 | 预期性 |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 | -- | 预期性 |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 | -- | 预期性 | |
6 | 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 -- | 预期性 | |
6 | 基层社会治理 | 城市社区协商率 | 100% | 预期性 |
7 | 农村社区协商率 | 100% | 预期性 | |
8 | 社会组织 | -- | 预期性 | |
9 | 社工人才总数 | 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 | 预期性 | |
10 | 志愿者注册人数 | 常住人口的18% | 预期性 | |
11 | 基本社会服务 | 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 | 60% | 预期性 |
12 | 儿童福利院床位数 | 65张 | 预期性 | |
13 | 平均火化率 | 100% | 约束性 | |
14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45% | 预期性 | |
15 | 婚姻登记APP预约率 | 100% | 预期性 |
四、十四五期间嵩明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坚持共享发展,落实民生优先,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水平,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到2025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发展举措:
1.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效。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规范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规范低保工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流程,落实政府、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大数据系统作用,采取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核查等方式,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精准核对工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时限,确保公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防错保、漏保。
3.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推动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能力等级评定;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需求调查评估,分级分类做好照护服务;加强敬老院建设和设施改造,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全面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二)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吸纳社会力量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效,积极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养老产业发展业态更加成熟。养老市场全面放开,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发展举措:
1.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
2.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和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扶持和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特色养老产业发展,研究制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将养老服务从简单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服务提升。
3.加快养老产业培育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产业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嵩明养老产业的项目支持、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
(三)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发展目标: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有活力,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提质扩面,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更好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到2025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举措:
1.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民政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应建尽建、归口管理”。
2.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议事决策规则,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居)民协商自治模式。健全村务公开、监督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公开”工程。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持续推进涉黑涉恶村(社区)“两委”干部清理、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坚持推广“枫桥经验”,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拓展群众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群防群治、民间纠纷调解等途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经验,推动提高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机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制度。
(四)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探索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融合新模式,加快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服务和监管体系,构建具有嵩明特色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发展目标: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健全完善,数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显著增强。到2025年,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发展举措:
1.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社社共建、党社共建、属地共建“三大共建”机制,推动党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找准党组织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结合点,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融合模式。注重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党员中选拔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创新党员培养机制,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党员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流动党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党员基础档案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员人才作用,探索通过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方式,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探索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将党组织考核评分作为党建经费保障的依据。
2.完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探索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实施管理;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加强政社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品牌效应,持续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3.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监管机制,推动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监管模式。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估结果与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挂钩;强化社会组织过程监管,探索“互联网+社会组织监管”新模式;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畅通公众评议投诉渠道,建立社会组织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探索成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积极作用,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动顺畅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
(五)加大社工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着力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专业发展、提升能力素质、加强载体建设等方面抓落实、求实效,有效提升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发展目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力争在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实现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发展举措:
1.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对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培养志愿服务骨干人才。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力度,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
2.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推动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鼓励支持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补齐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短板,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利用社区现有硬件设施设立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业社工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社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培养等提供专业指导和督导。
3.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探索“社会工作+慈善”运行机制,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工作。提高志愿服务工作覆盖率,推动社区、公益服务组织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努力在全县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格局。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推动登记注册、记录证明、权益保护、规范指引、违法查处等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加强志愿服务情况监测,建立志愿服务数据季报和年报制度。健全志愿服务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协作,以孤寡老人、特困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六)健全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升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质量。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的职能,建立和完善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
1.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治理
发展目标:通过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6大专项行动,切实规范婚姻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现象得到根本控制。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发展举措:贯彻落实《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坚决制止早婚早育、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抵制定娃娃亲、索取“天价彩礼”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把治理早婚早育作为“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评选刚性指标。落实“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措施,推进控辍保学“四步法”,遏制早婚早育等导致的辍学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奸、拐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买卖(包办)婚姻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未成年人非法婚姻案件,各级妇联和司法部门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预防和遏制婚育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开展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工作。围绕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全面推动建立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推广婚姻登记免费颁证制度,强化婚姻登记的权威性和仪式感,依法打击婚姻登记违法行为。
2.推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发展目标: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以骨灰堂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到2025年,每个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县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发展举措:制定出台生态安葬激励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补贴。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纳入规划。健全殡葬救助保障和惠民殡葬政策,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或节地生态葬等5项服务纳入基本殡葬服务。严格公墓规划与审批,强化公墓年检,取缔非法公墓,禁止建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和预售、炒买炒卖墓位、骨灰格位及公墓违规经营等行为,强化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定价目录,殡葬管理部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收取管理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充分利用清明节等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组织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共祭和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引领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严格遗体管理,保持火化率100%,提高殡葬行业公信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
3.科学有序推进行政区划管理
发展目标: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建立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平安边界建设深入推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建成县级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规范化管理及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发展举措: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依法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贯彻国务院《界线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联合检查,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管理。深入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道路地名命名工作,继续开展地名标志牌、门楼牌及地名清理整治规范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地名公共服务渠道和方式,拓展地名服务功能。
4.提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
发展目标: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救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嵩明县救助管理站建成投用。提高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效能,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率达100%,审核认定准确率达90%以上;动态管理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不低于全省的平均保障标准。
发展举措: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救助排查整治,完善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网络,形成全方位救助体系。健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流程。推进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做好极端天气“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救助管理工作。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加强民政、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与公安部门合作,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制度,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档案,加强人脸识别、指纹识别、DNA比对等技术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应用。打造“互联网+”寻亲服务,充分利用“头条寻人”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拓展寻亲渠道。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
发展目标: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发展举措: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创新精准助残服务供给方式,满足残疾人服务多元化需求。引进专业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残疾人服务、发动社会组织力量等方式,开展精准助残服务。适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
6.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发展目标:深化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工作,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增强收养家庭与被收养人的适配性。开展对收养家庭的收养前培训和收养后回访,促进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
发展举措: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及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收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审查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抚养能力、无子女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对社会弃婴、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孤儿和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送养的子女,认真落实《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登记机关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切实维护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对收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完善收养登记台账,做好档案管理,维护好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七)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1.健全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形成家庭依法尽责、国家和社会各方辅助支持的良好氛围。
发展举措:推动建立与嵩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保障制度化、适度普惠化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安排。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困境儿童。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动态增长机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残疾儿童“两项补贴”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照孤儿实施教育资助,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好教育安置。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教育和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每季度核实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发展目标: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推动家长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发展举措: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批评教育、告诫、处罚和警示案例的宣传力度。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流浪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并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依托中小学校和村(居)卫生健康服务场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优先向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帮助和指导服务,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积极倡导企事业单位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帮扶。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八)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发展目标: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加大对网络慈善捐赠的监管和公开力度,完善志愿服务登记、招募、记录、奖励等制度。
发展举措: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推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建立县、镇(街道)慈善救助网络。探索建立全县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和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慈善主体慈善行为记录制度,提升慈善事业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监督管理,加大善款善物募集和慈善救助力度,选准救助对象和项目,落实好“中华慈善日”工作,不断扩大慈善受惠面。大力实施慈善公益帮扶项目,结合帮扶需求,陆续开展爱心助学、医疗帮扶和设施提升等慈善公益项目。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加强《慈善法》学习宣传,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大力培育基层慈善组织,组建专业慈善工作队伍,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九)完善民政服务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管控和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底线,为保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发展目标:树牢民政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治,防控各类风险。深化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事故。
发展举措: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推进民政重点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全面排查本地区养老服务、殡葬领域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完善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周边地质灾害、建筑隐患以及机构水、电、气、防雷等各类设施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避免各类事故风险叠加放大。实施疫情常态化防控,精细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出入管理、物品采购、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细化机构日常防控方案,确保机构内人员健康安全。持续深化日常安全管理,加强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事故。不断增强民政服务机构防灾抗灾能力,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期的民生服务保障,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全力保障、周密安置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社会合力。加强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值守工作,细化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演练。严肃值班执勤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十)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基础保障能力。始终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社会参与、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事务、其他民政公共服务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发展目标:城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
发展举措:
1.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统筹推进县级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设镇(街道)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提供心理辅导、生活救助等服务。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改造现有殡仪馆设施设备。
2.推进民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综合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将民政公众服务延伸到镇(街道),极大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民政业务办理“零跑腿”、“最多跑一次”等目标。
五、十四五期间嵩明县民政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坚定政治道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扭住突出民生难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要坚守人民立场,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决不能空喊口号、搞花拳绣腿、做表面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民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民生工作,逐步缩小和消除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群体差异,提升民生工作科学性、整体性和持续性;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统筹各方资源,高效执行各项民生政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县民政局要主动履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开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和建立民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