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嵩明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嵩明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围绕国家、省、市、县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助力嵩明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
(一)调整完善标准目录。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修订村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重点解决清单未及时更新或未公开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二)推进工作流程和平台规范化。全面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尤其是消除“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信息普遍缺失的问题。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窗口),切实解决一些场所设置不规范、没有长期设置甚至没有设置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完善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主体的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做到线上线下互动互通。(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及时编制发布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全面梳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服务事项,实现与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同源、发布同源、管理同源。提高线上主动公开的可用性、实用性,重点解决线上线下公开内容不一致、办事指南不完善、要素缺失、材料不准确的问题。推行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综合采用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四)扩大基层行政决策群众参与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重点解决政府门户网站常务会议召开情况信息不连续,普遍未公开政府全体会信息、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采用结果的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二、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措施及支持政策公开。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梳理嵩明县县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相关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就业、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开,专项公开“养老服务”工作方面信息。认真贯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七)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不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定期在统一平台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等相关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推进政府采购信息依法规范公开。强化财政资金信息在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推进情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公开。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工作举措,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公开人事招考聘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解决公开量少、不及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或许可普遍未公开的问题。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投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
(九)做好重大政策解读。聚焦“六稳”、“六保”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点,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推动协同办公系统增设政策解读选项,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依托实体服务大厅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政策问答数据资源和12345热线平台知识库互联互通。注重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文件,主动靠前引导,释放权威信息。创新开展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采用图文解析、吹风会、发布会、简明问答等方式,鼓励运用VR、H5、可视化图表、短视频等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三、提高群众关切和满意度
(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坚持把回应群众关切作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方式。依托12345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整合热线电话、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的有效整合。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建立群众诉求服务矩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十一)加强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建立涵盖群众关切回应的全流程标准,做实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完善“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的诉求回应闭环机制,以及解决群众诉求、办理民生实事等方面的联动机制,让社情民意更畅通,诉求传达更便捷,问题处置更快捷。(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十二)做好诉求信息公开。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对各级各部门回应关切情况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开展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四、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集中统一规范发布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更新重点政务信息。行政权力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动态调整,并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下办件标准一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十四)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优化栏目检索、下载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通报结果、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五、加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力度
(十五)开展清理整合。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基本信息库。深入分析嵩明县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情况,常态化开展清理整合。按照做优做强主账号要求,尽快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有序关停无力维护的账号。落实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要向主管单位备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政务新媒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5%。扎实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将政府网站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报县政府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晰主管部门职责,理顺工作体制,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提升人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十八)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等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内部工作流程及答复内容要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和我省具体收缴规定。(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十九)强化考核问责。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切实加强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政策解读:关于《嵩明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