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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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嵩国用(统98)字第0122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嵩政复[2021]47号)及签订的《房屋拆迁土地补偿协议书》,我局拟收回嵩国用(统98)字第0122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证号 | 证载面积(㎡) | 收回面积 (㎡) | 土地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龙保汽车、摩托修理厂(李树权) | 杨林镇龙保办事处保家村 | 嵩国用(统98)字第0122号 | 410.49 | 191.49 | 工业用地 | 出让 |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