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段正丙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空心村’治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2020年以后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出现建设混乱、排列无序、乱占耕地等现象,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交通不便、排水不畅等问题,进而引发邻里纠纷、社会矛盾,且未经审批先行占用、批的少占得多、一户多宅、非法转让、改变批准用途等多种违法用地形式并存,给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我局在工作未移交和人员未划转的情况下,认真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政策,制定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嵩明县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多次征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讨论,准备下发执行。指导意见中明确建立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管控、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农转用审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监管、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房建设质量管控、建筑风貌管控工作。指导意见中有“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审批宅基地的,原宅基地由村集体负责收回。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内进行农房建设。”等规定,能有效解决建新不拆旧、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做好宅基地的联审联批联管工作,我县三镇两街道已于2020年12月8日前全部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资格审核、用地审批、规划审核、执法查处等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执法工作,提高基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执法工作人员的政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我县于2020年9月3日将有关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文件及审批业务手册(样例)、申请办事指南等资料转发给三镇两街道,并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暨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会议,以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违法打击工作
村民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房、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问题突出,中央明确从2020年7月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根据《嵩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嵩明县农业农村局抽派5人到县自然资源局,全程参与对全县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对县自然资源局先后移交的小街镇哈前村委会杨旗村、杨桥街道白鹤居委会下甸心村、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西冲河村4个图斑及2020年第三、四季度补充图斑中发现的351个农村宅基地图斑,通过联合自然资源局、组织镇(街道)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五)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为充分有效利用退出闲置农房以及村内空闲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我局代政府起草了《嵩明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盘活利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工作思路,鼓励各村应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农民 村集体”、“农民 村集体 社会资本”运作模式,发展民宿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
二、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健全机构队伍
中农发〔2019〕11号文件明确,宅基地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我县农经部门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三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统计等常规工作,还肩负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要职责。但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我县县级农经部门编制7人,在岗在编3人,在编不在岗4人;镇(街道)农经编制28人,在编在岗7人,在编不在岗21人,农经队伍力量与工作职责严重不匹配。我局将积极协调,通过扩充编制,由自然资源局划编或划人等方式加强队伍,确保履职队伍健全,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学习和了解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流程,交流经验、梳理问题,明确思路,掌握方法,培养出一支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坚决遏制增量
落实“县主导、镇(街道)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指导镇(街道)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会同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批准后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确定建房位置;建房完工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2020年7月3日起绝不允许再有增量,对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照中央政策规定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分类认定和处置。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政策,具体培训县、镇(街道)、村组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放管服”的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四)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宅基地违法查处工作
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钱爱丽 0871-67918253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