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沈加平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经费补助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2月1日,发现杨林镇张官营村出现生猪异常死亡情况,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我县紧急启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按照“早、快、严、小”、“拔牙除根”的原则,县、镇、村三级联合,对疫点(盐汤坡)内28户养殖户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猪及同群猪进行强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张官营村委会盐汤坡养殖片区同群猪5329头,杨林镇杨林村委会和老城村委会生猪343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开展消毒灭源和封锁隔离。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严格按照要求兑付扑杀补助
按照《昆明市农业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昆农通〔2019〕20号)及《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猪异常情况强制扑杀补助办法>的通知》(昆农通〔2019〕46号)规定,生猪异常死亡强制扑杀补助款应由市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补助标准为:20公斤以下生猪每头补助200元,20-60公斤每头补助500元,60公斤以上每头补助800元。根据核实补助标准,杨林镇张官营村补助资金3855700元;杨林镇杨林村委会和老城村委会共扑杀生猪343头,补助资金274400元。按照要求全部足额兑付扑杀补助资金到养殖户银行账户。
(二)严格按照要求兑付无害化处理经费
按照省、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及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乱抛乱弃或流向市场,妥善解决病死畜禽疫病污染和环境污染,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施方案》,我县制定了《嵩明县2020年生猪无害化处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80元每头,于5月12日下达各镇(街道)2019—2020年度非洲猪瘟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51.95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科学有序做好非洲猪瘟防控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健全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根据疫病流行规律,始终坚持抓早、抓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项积极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减少群众损失。二是强化防控措施。将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在地图上校注地理坐标上图,对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开展监测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加强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严格禁止疫区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加强生猪屠宰场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查物验证、待宰静养、产品检验、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加强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实行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制度,已备案安装GPS车辆125辆次;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大规模养殖场监管、惩处力度,加大规模养殖场监管排查,督促养殖场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禁止饲喂泔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全面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嵩明县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方式向人民群众进行科普宣传,并将《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粘贴到每一户养猪户圈门上。
(二)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目前省、市对生猪强制扑杀补助只出台了《昆明市农业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昆农通〔2019〕20号)和《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猪异常情况强制扑杀补助办法>的通知》(昆农通〔2019〕46号)规定两个文件,我县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了强制扑杀补助兑付工作。我局也多次向上级请示争取工作经费,省、市、县三级都无专项经费进行补助。下步我局将积极努力争取上级补助并及时下拨。
联系人及电话:唐菲菲 13608802092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