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李辉代表:
你在县十六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底,嵩明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2.26万亩,占全县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46%,流转面积中65%以上种植蔬菜,其余35%左右经营花卉、苗木、园区、药材、养殖等;土地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13226亩。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因缺乏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流转信息不畅,流转关系不稳定,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二是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统一规范的流转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还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组织流转形式不统一,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农户都可以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导致签订流转合同的时间长短不一,部分合同超过法定二轮土地承包的剩年期限(我县至2028年12月31日止);四是缺乏管理监督机制,导致出现以流转为借口违法买卖土地、圈占承包土地、非法改变用途等问题,流转出去的土地当中,绝大部分是使用薄膜覆盖种植,土壤残膜积累增多,大肆使用化肥、高残农药,水体、土壤污染加重,土地板结,不利于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也给食品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二、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县农业农村局对土地流转工作比较重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文件,成立机构
针对我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方案》,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嵩明县农村集体经济实时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嵩明县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工作方案》《嵩明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方案》(嵩办通〔2016〕16号文件附件1-3);2016年11有29日,县政府下发了《昆明农村产权交易所嵩明县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嵩办通〔2016〕111号),成立了嵩明县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上应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土地流转工作。
(二)成立调解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庭,依法进行调解仲裁
1.为调处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2012年8月13日,县农林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成立嵩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请示》,同年8月15日“嵩政复〔2012〕43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嵩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7日成立第一届调解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34人,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
2.2014年农林局向中央争取资金50万元,随检测中心一起建盖了“嵩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目前仲裁庭已投入使用。
3.2020年10月20日,嵩明县调整充实第二届仲裁委员会,聘用仲裁员34人;三镇两街道成立仲裁委员会5个,调解仲裁员81人,村(社区)调解员1125人。几年来,调解仲裁委会办公室会同法院、检察院、镇(街道)、村(居)委会调处了各种土地流转纠纷30多件。
三、下步工作
一是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及土地流转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成立镇(街道)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负责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建立、管理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等。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还希望得到您的继续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钱爱丽 13577045230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