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王绍祥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有些犬主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一些居民不顾县城卫生和居民安全,散养放养犬只,有的豢养大型猛犬,夜晚犬吠扰民、排泄污染环境、恐吓攻击他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县城居民和群众人身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针对部分居民不文明养犬行为,我局认真按照《昆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全面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查处各类涉犬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居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加大街面巡查力度。依托“昆明市养犬服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平台民警巡查功能,组织执法力量对县城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流浪犬进行集中收缴留检,今年以来,共收缴流浪犬53只。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8起,治安处罚8人。
(三)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以“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健、住建等职能部门群策群力,紧紧围绕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和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共开展集中宣传2次,放置展板12块,发放宣传材料1300余份。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办证点动物医院(诊所)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和办证力度,嵩明县定点医院(萌乐宠物医院)共办理电子犬证516个。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针对文明养犬工作继续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扩大人民群众规范养犬知晓范围。
(二)加大文明养犬巡查力度,特别是县城区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针对不文明养犬的各类行为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流浪犬只及时收缴送留检所统一饲养管理。
(三)对巡查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予以处罚,加大打击力度。
(四)对人民群众饲养犬只的,督促到办证点(萌宠宠物店)办理犬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以管控有序、常态长效的工作质态,使规范化养犬成为居民的自觉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