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程朝荣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整治县城非机动车逆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嵩明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交通混乱、堵塞开始困扰着群众的出行,加之之前城市公交车发展不健全,电动自行车以快捷、省力、低成本的优势受到群众青睐,目前嵩明县电动自行车担负着50%以上居民的出行,已经成为我县最普遍的交通方式,在道路上,商场、学校门口,工厂、小区停车棚,几乎每一个地方都有数量庞大的各种电动自行车。因为群体庞大,给交通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和压力,同时,违法占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各种交通违法接踵而至,引发许多道路交通事故,且大部分都不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给予保障。
二、提案办理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也是我局交警大队一直在关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交警大队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混行的问题进行过专门的调研,发现影响我县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没有真正发挥其功能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城区路网结构不合理。目前县城秀嵩街、玉明路、环城路、黄龙街、玉带路等路段上均设置了非机动车道,其中,秀嵩街、玉明路、环城路设置了绿化带硬性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开,但是还有许多占道经营、机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违规停放等影响通行;黄龙街虽然设置了非机动车道,但是没有硬性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界线不明显;水真路等路段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反而设置了临时停车泊位。因此机动车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二)城市交通管理方案不清晰,管理设施缺乏。全县没有完善的交通管理方案,各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协同共治的体系,造成交警“单打独斗”的格局。
(三)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意识淡薄。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目前的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基本与机动车持平,而且驾驶人涵盖了从中学生到老年人,大多数人未学习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意识较差,随意性强,且不听劝阻。近段时间来,嵩明县城还投放了部分共享电动车,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带了许多交通安全隐患,如青少年、在校学生也可以扫码进行骑行,有时一辆共享电动车上可以坐3、4个人,短短一月内已发生几起交通事故。
(四)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难。目前,虽然大部分的非机动车均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是路面上行驶的非机动车有五种号牌,第一种是2019年以前在派出所安装的绿底白字的物联网防盗号牌;第二种是2019年1月至4月15日期间注册登记的白底红字的非机动车号牌;第三种是2019年4月15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蓝底白字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号牌;第四种是黄底黑字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号牌;第五种是目前注册登记的绿底白字的非机动车号牌。因为注册时间不同,可能相同的车型就变成了不同的车辆性质。按照车辆性质划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该行驶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则应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我局曾多次组织治理,但由于群众不理解抵触情绪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等原因,奏效不明显,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五)主要街道、商业区未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场,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县城大部分老旧小区没有停车位,新建的小区停车位不足,主要街道和商业区未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场,为缓解交通压力,只能在县城的部分道路上规划部分临时停车泊位,但是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大多数为沿街商户或者到商铺的消费者,消费者为了方便,临时停放车辆,而商户都是一整天长时间停放车辆,交警大队目前对违停治理大部分采用人力机动巡逻,听见巡逻车鸣警笛,商户就出来挪车,有时是口头回应交警马上开走,有时是驾车离开,绕一圈,待交警离开后,又折回来停放,如此反复,与交警周旋,执法管理难度较大。
(六)交通设施经费没有保障。县财政对交通设施的经费保障不足,一些交通设施陈旧以及道路改造破坏后没有经费进行及时修缮。
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嵩明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非机动车事故高发的势头。一是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两轮电动自行车未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开展整治。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勤民警依法现场扣留,要求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车辆发票、合格证到执法办处理,执法办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一)项规定,处罚罚金500元后放行,放行当天再次查获的同一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次日以后再次查获的,依法处置。同时,加大对两轮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整治。截止目前,共查获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800余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7032起,其中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2885起,闯红灯612起,逆行2110起,加装雨蓬437起,违法载人695起,其它违法293起。二是常态化开展三、四轮电动(燃油)车违法整治。整治以来,共依法查扣三(四)轮电动车873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190辆),对91名无证驾驶、63名非法营运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三是2020年牵头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了全县交通综合整治暨示范街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南北街、黄龙街为示范街,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对占道经营、非法营运、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通过多举措的打击管理,全县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比率下降38.8%;人员死亡比率下降38.4%;人员受伤比率下降32.3%;电动车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比率下降60.4%。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是利用车、驾管服务窗口、违法处理窗口、事故处理窗口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辖区群众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交通、文明交通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将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宣传展板或视频短片,共制作了300余份光碟,依托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小手拉大手”,通过学校教育学生,又由学生带动家长学习,扩大宣传范围。三是自2020年12月20日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通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流动课堂”,对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非机动车车主和行人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及交通事故案例;印发了《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劝诫全县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行车。同时将嵩明县近期发生的非机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图文资料,有针对性的发放给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以案说法,向他们讲危害、讲后果、讲责任,传导“珍惜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新风尚。四是深入企业、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向广大员工和在校学生宣讲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交通知识。由于多项宣传措施的扎实开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效果良好。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深入研究,找准症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同时严格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开展常态化管理,加大治理处罚力度,将这个交通乱像早日根治。
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上,我局将会尽量扩大宣传面,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交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媒体、部门还有群众能参与进来,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最后,我局殷切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
工作,并对交管工作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