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王崇华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培育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方面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共有养老机构5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个,养老互助站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家,即嵩明县杨林中心敬老院、小街镇敬老院、牛栏江镇敬老院。嵩明县杨林中心敬老院覆盖杨林镇、杨桥街道、嵩阳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小街敬老院覆盖小街镇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牛栏江镇敬老院覆盖牛栏江镇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民办养老机构2家,即嵩明县暖阳阳老年公寓、嵩明县杨林康乐老年服务中心。嵩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在建,内设嵩明县社会福利院、嵩阳中心敬老院,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大大提高我县城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二、建议办理答复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趋势,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已成大的改革方向,我们将结合实际,大力培育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一)统筹规划,加快制定、完善、落实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及管理措施。一是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设施。积极适应我县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需要,制定完善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养老服务设施的专项规划,并合理布局。二是制定、完善我县养老服务各项扶持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完善并有效落实我县养老服务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县级配套资金及补贴资金的支持力度,把省、市确定的各项养老事业发展目标贯彻好、落实好,为各类养老项目建设和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提供支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认真落实养老行业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县情的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加强对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管理,规范准入门槛和硬件条件,推行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认证体系,完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提高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国家养老政策的优化,老年公寓和为老年人服务的家政、医疗保健等行业会迎来更大的商机。县民政局将继续加强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养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加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以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为重点,形成政府引导、扶持,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县就业培训体系,实行养老机构人员持证上岗,推动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机制,促进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嵩明县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