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车勇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模式的提案”,经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历年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注重养老实际,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满足老年人在居住地养老服务需求。于2012年开始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活动站室和老年人组织协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迅速,已初具规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初步建立。
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5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个,养老互助站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家,即嵩明县杨林中心敬老院、小街镇敬老院、牛栏江镇敬老院。嵩明县杨林中心敬老院覆盖杨林镇、杨桥街道、嵩阳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小街敬老院覆盖小街镇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牛栏江镇敬老院覆盖牛栏江镇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民办养老机构2家,即嵩明县暖阳阳老年公寓、嵩明县杨林康乐老年服务中心。嵩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在建,内设嵩明县社会福利院、嵩阳中心敬老院,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大大提高我县城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二、提案办理答复
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经过前期实地走访调研和政策学习,下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大力气抓好我县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村(社区)实际情况,将进一步抓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一)采取措施,调研老年人需求状况,建立老年人信息动态数据库。老年人因城乡地区、社会经济上的差异,所面临的养老服务需求也不同。老年人个体差异性大,需要更多样化和专业性的服务。我们将及时了解掌握老年人生活及需求状况,以适时调整制定符合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政策。将老年人生活及需求状况调查研究制度化、常态化,以建立完善老年人动态信息数据库,为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运转提供信息智力支持。
(二)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成本。推动公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对各镇(街道)和集体建设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按一定程序和标准无偿或低偿委托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运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等规定和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社区级实现全覆盖,努力实现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
(三)突出重点,健全完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功能。一是整合资源,着力推进已建好的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经营已建好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一定项目或一定时间的服务,提升现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信息网络。建立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站)三级服务管理网络。依托通信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在镇(街道)、社区推广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等方式为老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使每个村组、社区都成为没有院墙的敬老院。
(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具有条件的小区试点推广“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嵩明县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